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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玲

吴少玲ShaoLing WU

佛山办公室
办公室:
佛山办公室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

个人简介

吴少玲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她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成功代理多起重大案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回工程款240余万元、未成年诈骗罪案成功争取缓刑并获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以及在合同纠纷和交通事故案件中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她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吴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负责敬业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广泛好评。

工作经历

2017.8-2018.4 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2018.5-2023.8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2023.9-2025.9 广东华商(佛山)律师事务所

2025.11至今 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惠州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

社会职务

佛山市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佛山市南海区妇联维权服务队成员 中山市潮人联谊会会员、法工委委员 佛山市潮汕商会会员

所获荣誉

佛山市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佛山市南海区妇联维权服务队成员 中山市潮人联谊会会员、法工委委员 佛山市潮汕商会会员

经典案例

1、工程施工未结算,施工现状已被破坏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全额要回工程款。

基本情况:汤某十多年前为某村委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由于村民闹事导致停工,迟迟无法继续进行施工,汤某只能先行退场。后该村委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将汤某的施工内容清除并另聘其他施工队进行施工。汤某发现后委托进行诉讼。

难点:1、已经完成施工的内容未进行验收结算;2、项目已经由第三方介入施工,无法鉴定汤某已完成的工程量;3、汤某未能完成保留到当年的图纸资料。

解决思路:代理律师介入后,与委托人进行多次沟通,接手了委托人的项目账号,在海量的项目资料中找到,并涉案的项目相关的必要资料,并进行逐一的梳理,对双发的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读和分析,并在二审中反驳了对方关于主体、工程计价、工程量、工程施工范围和时长的意见,取得一、二审法院的全部支持。

2、承揽合同纠纷,破除结算单和部分聊天记录的桎梏,还原真实单价,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基本情况:某制衣厂与洗衣厂长期进行合作,双方在微信上进行沟通。期间,洗衣厂老板在双方的沟通过程中将两款洗衣单价从7.8元/件变更为9.8元/件,并在送货单上写明。洗衣厂老板每月告知制衣厂老板每月的洗衣数量和总价。年底进行结算。后洗衣厂老板起诉制衣厂老板支付欠付的款项。

难点:制衣店老板坚持有两款单价,被制衣店老板从7.8元/件私自变更为9.8元/件,但聊天记录中,制衣厂老板对每月的总款未提出异议,送货单上有连续7、8个月上写明了单价为9.8元/ 件。

解决思路:代理律师介入后,重新梳理了双方的全部聊天,双方的交易习惯,以及送货单证据情况等,一一指明其中的矛盾,并重新还原了双方单价的情况,市场行情等。最终法院经过两次庭审,查明并认定双方单价为7.8元/件的事实,支持并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

3、产品质量问题,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证实,为LED组装厂完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基本情况:燕荣公司向益思特公司购买灯具的LED光源及其控制器。该款灯具系出口国外,在货物到达客户处后,发现该产品的LED光源控制器无法正常显示电量。而该款产品的卖点就在于通过指示灯能显示产品的电量。后经多次沟通,益思特公司均无法解决该问题,燕荣公司只能从其他公司重新购买LED光源和控制器,并重新主装给国外客户发货。部分已经组装完的货物也无法销售。但益思特公司迟迟不予解决该问题。

难点:(1)由于LED灯具中有多个配件,无法直观看出是电池问题、太阳能电路还是LED控制器的问题;

(2)鉴定金额高达7万元,而预估法院判赔的金额不高,委托人不愿意支付鉴定费;

解决思路:本案中,现有的证据聊天中尚不足以让法院确定,问题一定在LED控制器上。但结合双方的庭审抗辩,代理律师找到双方争论的焦点。代理律师通过与委托人多次沟通,最终通过实验、公证等方式完成了我方的举证,反驳了对方提出的问题在于委托方使用的电池、太阳能电路上。法院结合双方的证据情况和举证责任,最终认可,我方提出的对方产品质量有问题的,由益思特赔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赔偿。

4、交通事故案件,全额驳回对方主张并反诉成功。

基本情况:芮某,在上学路上下坡时因刹车失灵,与对向车辆相撞,造成对向车辆损坏,芮某受伤。对向车辆起诉芮某,要求赔偿损失。

难点:1、本案中,芮某存在压线,在非机动车上驾驶自行车的过错。2、对方车辆的过错比较难以证实,现场未能测出事故车辆的速度。

解决思路:代理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责任进行分类。同时,结合现场的监控视频,对于汽车车速进行最大限度的估值。参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案启动反诉。

最终,法院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我方的部分诉请。

5、交通事故案件,同等责任,且均为非机动车的情况下,将对方的诉讼请求从16万,减损至最终的1.5万元。

基本情况:陈某与蒋某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碰撞,经过复核,交警认定,陈某和蒋某为同等责任。

难点:1、委托人对于事故的认定结果仍不服,一审改判几率较小。2、很多费用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减损难度较大。

解决思路:1、代理律师介入后,仔细研判了双方的证据,对于对方的伤情关联性,医疗情况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关联性和关联性比例。2、针对蒋某的证据,代理律师从村委的证明,社保记录、工资流水中发现对方存在部分隐瞒事实,并一一进行答辩。最终,原告撤回其隐瞒事实中,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法官也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主张,一审判决陈某仅需赔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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