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恒动态 | 知恒中山办事指南·财务篇
答疑目录
财务篇
一、关于开具律师费发票
二、律师费收款办理
三、发票报销审批流程的规定
财务
ZHIHENG ZHONGSHAN
一
关于开具律师费发票
律师将案件委托合同录入 Law-wit 系统,由风控审核确认后,方可在 Law-wit 系统录入《缴款及开票申请单》,出纳审核开票。(律师费到账后需及时联系出纳开票。若特殊原因暂无法开票,可开具收据,收据保留以便日后退还出纳换发票。
2. 开票的单位名称/个人,必须与委托合同主体一致,与合同主体不一致时通过风控审核修改。
“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需填写全部开票申请内容;“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只提供委托人姓名,企业提供单位名称及税号即可。
如案件为两位或两位以上律师的合作案件,需在《缴款及开票申请单》注明分配比例并签字确认或手工填写《律师案件分配情况说明书》。
4. 若律师费未到账,开具发票时同时填写手工单《已开发票欠款单》。发票开具后尽快回款,最迟在当月月末交款。如有当月未收回款项,次月同样情况财务不予办理先开发票后交款事宜。
5. 律师领取发票时在“收票确认人”处签字,助理代领发票可注明代签。如特殊原因开票后由出纳代寄,在“收票确认人”处填写快递单号,快递单上“寄件人”处填写律师名字。
注:律师开出发票后一定要复印留存,以备结案时归档使用。
二
律师费收款办理
1. 远程收费:委托人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律所账户信息”,由委托人对公转账;扫取收款二维码进行支付。
2. 现场收费:委托人可以通过现金、收款二维码、转账三种方式付款,出纳根据委托人需求开具发票或收据。
3. 通过收款二维码收款,需扣除律师0.23%的手续费(具体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标准执行)。
4. 客户律师费委托他人代付,则需要客户在付款时应注明代 XX 人/ XX 单位支付律师费。
注:客户若将律师费转交经办律师,律师需尽快用以上方式转入律所办理手续。
附收款信息:
【基本户】
开户名称:广东知恒(中山)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9550 8899 0000 2755 027
【一般户】
开户名称:广东知恒(中山)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中山古镇支行
账户:8110 9010 1180 1787 179
三
发票报销审批流程的规定
发票开具要求:
1. 发票必须是合法依规的发票。
2. 发票的单位名称为:
广东知恒(中山)律师事务所,税号为:31440000MD038112XW(名称不可为“个人”,除实名制的机票或火车票外)。
3. 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一致。
4. 加盖发票专用章必须清晰,且与发票开出单位名称相一致。
5. 发票开具期限不可超过3个月。
6. 发票开具的公司经营性质与开票内容需相符。
7.办案费发票需要在当年度提供,不能跨年。
说明:
①2025年律师收入100万,2025年就需要提供35万的办案费发票;
②2026年不能再使用2025年的发票报销。
相关附件获取可直接联系
财务龚韵涵1324606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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