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知恒30周年 | 以文载法・佳作精选

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法治建设进程中肩负重任。三十年来,知恒律师始终深耕法治土壤,思考如何让专业法律服务更贴近民众、适配社会变迁,让普法声音抵达更广阔的角落 ——“知恒说法” 公众号便在此初心下应运而生。

作为知恒品牌文化传播与升级的创新载体,“知恒说法”既是律师专业实力与研究成果的展示窗口,也是法律热点解读、实用资讯传递的普法平台。这里有深度法理探析、通俗案例拆解,有办案心得分享、行业洞察输出,既为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也搭建起与客户、同行交流互动的桥梁,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恰逢知恒三十周年,我们从“知恒说法”过往推送中,精选出30则最受关注的优质文章。它们或是聚焦社会热点的法律解读,或是回应民生需求的实务指南,或是沉淀专业思考的深度分析,每一篇都凝聚着知恒律师的专业智慧与责任担当。

回望来路,法治初心始终滚烫;展望未来,普法之路步履不停。让我们通过这30则文章,重温那些触动人心的法治瞬间!

知恒说法关注度 TOP30文章

知恒普法 | 醉驾新规——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作为不构成犯罪处理

作者 | 甘定中律师

摘要:危险驾驶罪在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起入刑,当年笔者办理了不少此类案件。

此后实务中办案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随后办理了大量的危险驾驶案件,许多醉酒驾驶的人因此受到了刑法制裁。

但是由于刑事处罚的严厉性,大量的酒后驾驶人员因此入刑,导致其人生的刑事污点,及个人社会评价的负面性,以及其本人受到的刑事制裁、职业影响、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无一幸免,甚至牵涉到子孙后代的职业选择及社会负面评价。

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入刑,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与讨论,相关的学术研究与法律界的褒贬评价一直没有停止。

知恒析法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实务常见问题解析

作者 | 王琼花律师

摘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通俗地说,就是卖假货,例如假化妆品、贴牌手机等等。

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述一文所呈现的数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知识产权类犯罪中占比最高的案件类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此类案件今年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知恒普法 | 关于百度副总裁璩静言论事件的分析

作者 | 王琼花律师

摘要:近日,百度副总裁璩静的相关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据悉,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小视频中,发表了如“员工闹分手提离职我秒批”“我为什么要考虑员工的家庭,我又不是她的婆婆”等言论,这些言论被众多网友指责为“过于冷漠”,进而引发了舆情,且外界对于视频内容的讨论更是上升至百度的价值观层面。

知恒释疑 | 从香港《稳定币条例》漫谈稳定币产业

作者 | 高圣杰律师

摘要:2025年是数字货币蓬勃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大年,在已过去的7个月中,稳定币的市场规模大幅增长至2500亿美元,且转账规模突破35万亿美元,甚至超过了传统巨头 VISA 和万事达的总和。

在监管层面,美国《GENIUS 法案》(即《指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在2025年6月17日完成最终表决,标志着美国迎来首个稳定币联邦监管框架;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稳定币条例》(香港法例第656章)及相关实施指引在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为香港虚拟资产行业立下重要监管框架,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时间,稳定币从加密货币市场走向全球主流金融市场,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本文将立足于香港《稳定币条例》,从稳定币全球生态、应用场景、监管政策及使用风险等角度漫谈稳定币产业发展现状及香港稳定币未来发展潜力,以期各位读者可通过对稳定币的底层逻辑和现实意义形成初步认识。

知恒析法 | 以物抵债,税费“吃掉”2亿债权?——从最高院案例,看“以物抵债”协议中抵押权人面临的重大税务风险及应对建议

作者 | 李咔瑛律师

摘要:以物抵债协议的税务风险具有隐蔽性、专业性和不可逆性特征。抵押权人应构建 "全周期税务风控体系",将税收风险评估纳入贷前尽调、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全流程。通过建立税务法律顾问介入机制,对重大抵押项目开展专项税务合规审查,运用法律工具防范税收优先权风险,切实保障抵押权的实现。

知恒普法 | 员工离职时未休年假及调休如何折算工资?

作者 | 龚文静律师

摘要:某公司员工小李在离职时,发现自己还有5天未休的年假和3天调休假期,但公司 HR 表示只能折算部分工资。小李主张公司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类似的情况在职场中并不少见——当员工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和调休假期该如何折算成工资?这是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调休则通常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引发劳动纠纷,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合规性。通过本文,我们将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条文,为您厘清年假与调休工资折算的关键要点,帮助企业和员工规避潜在风险。

知恒析法 | 浅析“抽逃出资”的认定、法律后果及举证责任

作者 | 刘卓越律师

摘要: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增加了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在2018年的《公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对股东抽逃出资责任的修订,主要是配合公司资本限期认缴制度,在法律层面细化禁止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资本维持的责任,有助于限制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恒释疑 | 关联公司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思考

作者 | 裴茜律师

摘要: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实务中越来越多公司滥用有限责任以逃避责任,债权人在公司人格独立的约束下无法要求其他关联公司承担责任,极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次以成文法的方式对横向关联公司之间连带责任承担做出了规定。但是因为此条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利用此条规定恶意起诉关联公司,冻结关联公司账户,影响关联公司的正常经营。

笔者结合自己代理的一起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就司法实务中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人格混同的证明标准做如下探讨。

知恒普法 | 喝点啤酒,聊点法律

作者 | 崔向一律师

摘要:这个文章其实在2022年的时候就已经“立项”了,但是迟迟没写,正巧最近有了一个胖东来的啤酒案件,终于想起了这个坑还没有填。同时,夏天快来了,怎么能不喝啤酒,遂聊聊啤酒产业的法律和知识产权的问题,算是给自己一个交代。

本来那个时候想要考一个啤酒的证,但是痛风犯了,崔 sir 就开始了浅尝辄止,主要在品,不在酒精多少。本文同样,不再讲得全面,挑点有意思的地方聊聊。

在此声明,崔 Sir 鼓励大家适当饮酒,毕竟适当的酒精确实能带来快乐,但是千万不要过量饮酒,一是有害身体健康,二是确实不好看。

知恒释疑 | 关于股东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的破解路径

作者 | 陈吉海律师

摘要:非破产类公司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后,即终止其公司法人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法典》第六十条对法人的独立责任作出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使法人的成员(投资人)不必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此外,《公司法》第四条第一款对股东的有限责任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利于减少风险、鼓励投资,它为公司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同样带来了诸多风险和缺陷,尤其是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在实践中不乏存在股东利用法人的独立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恶意注销公司以逃避债务的情形,公司债权人在面对此情形时往往无从下手。

鉴于此,笔者拟通过审判实务案例入手,分析在公司注销后可以从哪些途径或者角度突破,追究股东责任,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恒普法 | 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作者 | 闵娜律师

摘要: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出现债务的时候,一般是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即便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由股东承担责任,基于“有限公司”的前提,一般也是以出资为限,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可能会突破投资额的限制,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于有限责任,连带责任显然是一种更严格的责任,意味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清偿的给付责任。新《公司法》修订后,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也有一些变化和调整,本文将就新《公司法》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七类重要规定进行解读。

精彩案例 | 最高院新规后,背靠背条款效力,如何认定?——以最新经办案例为背景

作者 | 李斌斌律师

摘要: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24〕11号文件,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是最高法院首次对商事合同中常见的“背靠背”条款效力作出规定的文件。

在此之前,各地法院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虽然以“认可”为大多数意见。但在个案审理中,对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适用范围、效力,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导致裁判结果无法统一。

那么,到底何谓背靠背条款?其性质如何认定?效力如何认定?

知恒析法 | 浅析违约行为持续状态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作者 | 邓敏敏律师

摘要:2017年1月,李某与王某签订《回迁房指标转让合同》,约定由王某购买李某的回迁房指标并向李某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为人民币40万元,于合同签署完毕后5日内支付;第二期为人民币80万元,于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支付;第三期为人民币80万元,于房屋交付之日起5日内支付。

且合同约定,王某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达30日,李某均有权解除合同,王某前期已支付款项不予返还。合同签署后,王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款,然第二期合同款,李某多次催促支付并明确支付截止期限(未提及解除合同),王某均未履行。

2023年12月,李某以王某拖欠合同款为由,再次向王某发出正式催告付款及解除合同通知,王某收到后仍未支付。2024年7月,李某无奈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已解除并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知恒普法 | 浅论家校纠纷中学校的责任承担及风险防范

作者 | 邓敏敏律师

摘要:为探析家校纠纷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问题,我们特意对上述常见情形的司法案例进行了检索分析,从检索结果来看,几乎每一种常见情形我们都同时找到了学校不承担责任及学校承担或部分承担责任的两种相反结论。

从案例检索结果来看,在家校纠纷中,学校到底应否承担责任似乎并无统一标准答案,仍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知恒普法 | 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资本公积金

作者 | 刘童伶律师

摘要: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东出资中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它不是从公司利润转化而来的,本质上属于投入型资本。

知恒释疑 | 居住权——债务人逃避抵押类债权的春天?

作者 | 郭向锋律师

摘要:《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抵押权是债权人保障债务得以偿还的重要手段。然而,当抵押人出于恶意,故意在不动产上设置居住权时,可能会对抵押权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知恒析法 | 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之利用或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认定及赔偿

作者 | 周海云律师

摘要:新修订的公司法,围绕公司资本、治理制度、股东权利、股东责任、设立退出、国家出资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制度得以进一步优化,极大地拓展了董事会的职权,加重其责任,重点修订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的关联交易规则,在第一百八十一条、一百八十二条、一百八十三条共详细列举了八项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尤其将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中董事、高管人员利用或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规定,单独规定在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并规定了两种除外情形。

该部分的修订顺应了世界公司法的潮流。

溯及公司的起源及治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现是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体现,并且在大型公司及上市公司均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因此,需要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行为进行约束。

在20世纪的美国并购热潮、股东积极主义运动等,围绕着构建董事中心主义、控制监管董事会的立法便成为尤其是英美法系公司法改革的重点。因此,各国的立法例均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义义务,是保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平稳妥善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拟从董事、高管人员利用或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作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由项下的情形之一,对公司商业机会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后果及责任承担展开论述,从理论实际和司法实务的认定中,提出可供参考的诉讼指引。

知恒普法 | 合伙合同的退伙问题

作者 | 王鸿婷律师

摘要:大多人觉得,股权投资太麻烦,不如简单地与他人合伙,他人出技术,自己出钱投资(如餐饮、零售等),这样便能不参与经营也有收益。但正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合伙简单,往往更容易引发退伙纠纷。

知恒析法 | 浅析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界定

作者 | 卓胜刑事团队

摘要:1997年刑法典颁布施行,其中第303条只有对赌博罪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只是赌博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罪从303条当中单列为该条第二款,并增加了“情节严重”的法定刑。

随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档法定刑的上限从三年提高到五年有期徒刑。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赌博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而开设赌场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年。

纵观两罪的立法演变及对比我国对开设赌场罪法定刑幅度的提升,可见开设赌场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性远远大于赌博行为,但现有法律文件并未对二者之间的界限作出详细的解释,这也就导致实务中司法机关在对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存在模糊之处。

在下文中,笔者将基于实务经验及法律规定,对线下型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二者的界定作出分析。

知恒释疑 | 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的 EMC 合同性质及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 | 张善华律师团队

摘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实践中,在“全额上网”模式下,一般由业主提供屋顶并收取租金,投资方建造光伏电站后将所发电量全部并入国家电网,投资方并不向屋顶业主供电,该种模式下,业主与投资方之间就屋顶使用构成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并无争议。

但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一般由业主免费提供(或出租)屋顶给投资方建造电站,电站所发电量主要消纳主体为业主,业主通过享受优惠电价获利并不直接收取租金,此种情况下业主与投资方之间就屋顶使用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尚无统一定论。

因此,本文主要结合检索到的相关司法实践案例,针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业主与投资方之间签署的有关屋顶使用及电站节能效益分享(供用电权利义务)的合同(以下简称“EMC 合同”)之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知恒普法 | 热播剧《漂白》陷版权纷争,法律边界在哪?真相究竟如何?

作者 | 王琼花律师

摘要:爱奇艺热播影视剧《漂白》涉嫌抄袭的消息引发热议,前南方都市报深度调查记者王猛与《漂白》编剧陈枰之间进行了两个来回的搏击,双方各执一词。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表示支持王猛的维权行动,同时也对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提出了质疑。

影视作品的法律边界在哪?真相究竟如何?

对此,知恒总部王琼花律师接受了读特的新闻采访,对该事件进行版权法领域的解读。

知恒普法 |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

作者 | 王鸿婷律师

摘要: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即对于律师费承担情形、承担主体进行了合意,有明确的合同/协议依据;第二,法律有明文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各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律师费承担主体,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我方主张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则缺乏依据,大概率会被法院驳回。

精彩案例 | 公司起诉员工赔偿400万?

作者 | 易定兴律师

摘要:近日本团队作为被告员工的代理律师通过几个月的准备,庭审3小时完成了一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辩论。

知恒普法 |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作者 | 王鸿婷律师

摘要: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加班的情况,对此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劳动者及用人单位都应有所了解,一是劳动者可懂得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二是用人单位可避免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知恒普法 | 事关个税:新《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对存量公司股东的税务影响

作者 | 邓传龙律师、李方律师、刘琼文律师

摘要: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股东权责分配、公司设立及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同时对股东的相关责任加以明确。

本文将从“股东出资期限”的角度,阐述新《公司法》对存量公司股东的税务影响。

知恒普法 | 丧失股东身份后,还能请求分配股东身份期间的股权利润吗?

作者 | 黄志远律师、邓慧芬律师

摘要:这一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丧失股东身份前,公司已决议通过了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原股东享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可以请求给付该部分公司利润;如果没有,一般情况难以支持该主张,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是否实质上达到了足以确定股利分配方案的程度。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约定的,从该约定。

知恒释疑 | 律所吸引与留住人才的核心优势

作者 | 宋成律师

摘要:律师行业伴随市场经济红利的释放而蓬勃发展,但逐步迎来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过去,90%以上的律所还是小型所,业内所称小型所就是 10 人以下的所,甚至个人所。但是受到经济趋势调整、律师人数翻倍、人工智能横空出世的影响,律所面临着调整整合的压力。

律所已经基本形成以规模化、品牌化律所为主,其他律所为辅,这样泾渭分明的格局。

20年前,北京地区为首的大型律所开始品牌输出,在各地安营扎寨。10多年来,地方所效仿其后,全国扩张甚至围攻北上广。上述的扩展和整合,形成了业内所称的红圈所、品牌所、规模大所。经济学上讲规模产生规模效应,但同时规模太大又容易发生利益冲突、管理成本上升、内部摩擦。

因此,在大变革时代,我们看到有新势力起、有老品牌内讧、有总分所抢权、有红圈所被罚。律所正进入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外人看不到,年轻律师看到了但看不明,老律师看到了看明白了但不想说。

有人问,那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律所?

对此,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宋成律师将分享不同角色定位对于律所的选择以及浅析律所吸引与留住人才的核心优势。

知恒析法 | 执行程序中追加未缴纳出资股东的三个实务认定要件

作者 | 闵娜律师

摘要: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主要依据是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七条是最被高频使用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该规定,债权人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公司债务时,需要满足如下三个要件:一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二是针对的是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即未履行出资义务或瑕疵出资的股东;三是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

实务中,在对以上要件进行认定时,仍然存在易混淆和争议之处。

知恒析法 | 网红主播与 MCN 公司解约纠纷探析

作者 | 张萍律师

摘要:随着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MCN 公司与网红主播的合作关系成为一大趋势。MCN 公司通过签约网红主播为其提供内容创作、运营支持和商业合作机会,而网红则依托 MCN 公司的资源扩大影响力和收入。

然而,随着网红主播影响力的提升或 MCN 公司履约问题的出现,双方间的解约纠纷日益增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网红主播与 MCN 公司解约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知恒释疑 | 广东地区育儿假七大高频问题

作者 | 丘佳律师

摘要: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增设了育儿假。

为配合《计生条例》的落地执行,2023年1月1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但据笔者观察,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不清楚该福利假期的新增,笔者撰写此文以问答形式帮助大家了解该政策的具体规定。

三十周年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未来,“知恒说法”将继续深耕法律专业土壤,聚焦社会法治热点,产出更多有深度、有温度、有价值的优质内容,让法律知识更易懂、法治服务更贴心。

感谢每一份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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