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恒视点 | 中国内地留学生在泰国留学期间,出入境泰国海关风险提示(下)
上篇回顾:知恒视点 | 中国内地留学生在泰国留学期间,出入境泰国海关风险提示(上)
泰国
第一部分:均适用进出口
一、禁止入境
毒品;色情内容;假冒商标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假钞或假硬币;受保护的动物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
无人机:2025年7月30日–8月15日全国禁飞,携带未申报者最高罚10万泰铢+5年监禁。
二、限制入境
是指法律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因此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时必须出示许可证。限制货物示例如下:
商品种类 | 发证机构 |
佛像、文物/物品、古董 | 艺术部(http://nsw.finearts.go.th) |
枪支、子弹、爆炸物及枪支等同物 | 内政部省级行政司(www.dopa.go.th) |
植物及其部位 | 农业部(www.doa.go.th) |
活体动物及尸体 | 畜牧业发展部(www.dld.go.th) |
食品、药品、化妆品和食品补充剂 |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www.fda.moph.go.th) |
车辆零部件 | 工业部(www.industry.go.th) |
香烟、烟草和酒精饮料 | 消费税部门(www.excise.go.th) |
通信无线电设备和电信设备 | 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办公室(www.nbtc.go.th) |
第二部分:入境
一、禁止入境
除上文外,电子烟、加热烟草、烟油等全面禁止(违者最高罚款50万泰铢或监禁);
二、限制入境
可作为旅客个人物品携带入境,但仅限个人使用。携带入境的物品必须由个人携带入境。但所有进口产品均不得为法律禁止进口的产品,且必须根据泰国以下条款和法律进行处理:
1.食品
个人消费的食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所有物品总计不得超过10公斤或10升。且该食品必须在3个月内未进口过。(是指同一种类,比如1月带了苏打饼干2月就不能带奥利奥因为都是饼干)
食品产品组 | 最大允许数量 | |
1 | 牛奶和乳制品:即饮牛奶、奶粉、冰淇淋、奶酪、乳清蛋白、酸奶或布丁 | 2.5公斤/升 |
2 | 糕点、甜点或小吃 | 5公斤 |
3 | 咖啡:烘焙咖啡、咖啡豆(烘焙或未烘焙)、胶囊咖啡、速溶饮料:“三合一”咖啡 速溶饮料:“三合一”茶 | 2.5公斤 |
4 | 茶:茶叶、茶粉、凉茶或凉茶饮料,例如洋甘菊茶或薄荷茶 冻干咖啡 | 1公斤 |
5 | 干谷物:藜麦、坚果 | 5公斤 |
6 | 液体甜味剂:糖或蜂蜜 | 5公斤/升 |
7 | 糖替代品:阿斯巴甜、三氯蔗糖、糖精、木糖醇或甜菊糖 | 1公斤 |
8 | 非酒精饮料:果汁、苏打水 | 5公斤/升 |
9 | 婴儿和医疗食品 | 10公斤/升 |
10 | 食品补充剂 | 所有商品总计不超过15件,每件商品数量相当于产品3个月的消耗量 |
11 | 肉类、加工肉类和动物制品:香肠、火腿、熏肉、脆皮猪肉片、干碎猪肉或熏鲑鱼 | 5公斤 |
12 | 植物、蔬菜、新鲜及加工水果(腌制、蜜饯、罐头) | 5公斤 |
13 | 干燥的植物、蔬菜和水果 | 2.5公斤 |
14 | 面条、意大利面、意大利面条、拉面、方便面或类似产品(含或不含调味品) | 5公斤 |
15 | 油脂:食用油 | 5公斤 |
16 | 干香料:藏红花或香草 | 500克 |
17 | 干动物性食物:燕窝、鱼翅或鱼肚 | 500克 |
18 | 液体酱汁和调味品:鱼露、酱油、醋、蛋黄酱或肉汁 | 5公斤/升 |
19 | 其他类型的食物 | 参考产品组1-18 |
注:禁止进口含有大麻或麻类成分的食品。
2.化妆品
仅可携带入境个人使用的化妆品必须是现成的化妆品,每种不超过3件,总计不超过15件。同时,近3个月内不得进口。
注意:不允许进口含有大麻提取物或大麻的化妆品。
3.药物
可携带个人使用所需量最多为30天的药品。如感冒、退烧、消炎药需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含麻醉、精神成分药品(如部分止咳水、镇痛片),必须凭医生处方申报,违规将被没收或追责。
4.草药产品
草药产品可以携带入境,但数量需符合以下规定:
仅供个人使用,使用量不超过90天,并且必须包含信息或有详细信息以验证是否供个人使用。
注意:①进口的草药产品不得是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的草药产品,也不得含有公共卫生部通知中禁止使用的任何成分;②请勿进口含有大麻或汉麻的草药产品。
5.含有II,III以及IV类精神药物的药品
①数量不超过规定的30天供应量
正在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旅客可以携带含有第二、三、四类精神药物的药品供个人使用,但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30天用量,并且必须持有处方医生的证明或处方。
②规定使用期限为31至90天的量
正在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旅客必须在前往泰国前至少15天获得 FDA 签发的许可证(表格 IC-2)。
注:第一类精神药物不允许进口。
6.麻醉药品
携带各类麻醉药品用于治疗自身疾病,必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麻醉药品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入境。
7.烟酒
每位乘客入境泰国时可在免税店购买携带1条烟(200支烟或250克烟草)和1瓶酒自用,超量部分由机场海关依法征税。
可选择交税或放弃超量烟酒。如拒缴罚金,海关将启动司法程序,将当事人移交机场警方立案调查,法院审判。判定结果一般为有期徒刑(最多不超过2年),并缴罚金。其间,当事人不得保释。
第四部分:处罚
违规类型 | 禁止/限制内容 | 处罚 |
电子烟 | 携带、使用、进出口及销售电子烟均属违法 | 最低为没收+15万泰铢罚款;最高为50万泰铢罚款+10年监禁(进出口及销售行为处罚更重) |
毒品(含大麻) | 携带任何数量的毒品,其中持有不超过1粒疯药(或100毫克冰毒)视为吸毒,超过则视为贩毒 | 最低为5年监禁;最高为死刑(贩毒或携带大量毒品) |
烟酒超量 | 每人仅限携带200支香烟(1条)或250克烟草、1升酒类(12度以上),超量或替他人携带均视为违规 | 最低为8万泰铢罚款(超量1条烟);最高为2年监禁+所携烟酒总价值15倍罚款(拒缴罚款将启动司法程序) |
文物出境未许可 | 未经泰国艺术厅批准,携带古董、文物(如100年以上木雕等)出境 | 最低为物品价值4倍罚款;最高为10年监禁 |
3个月内重复携带同品类食品 | 个人自用食品(如饼干、巧克力等)3个月内重复携带同一品类,即使总量不超过10公斤/升仍属违规 | 最低为没收+5000泰铢罚款;最高为2万泰铢罚款 |
动植物产品(肉类、水果、牛奶等) | 任何数量的生肉、香肠、新鲜水果(如榴莲)、牛奶、奶酪等动物源性制品均禁止入境 | 最低为没收+5000泰铢罚款;最高为20万泰铢罚款+2年监禁(多次违规按走私处理) |
现金超额未申报 | 泰铢出境超过5万泰铢、外币超过2万美元等值未申报;赴邻国时泰铢超200万泰铢未申报 | 最低为超额部分20%罚款(如携带6万泰铢未申报罚2000泰铢);最高为5年监禁(故意藏匿或伪报) |
药品超量(含麻醉成分) | 普通药品超30天用量;含可待因、曲马多等麻醉成分药品无 FDA 许可或超量携带 | 最低为没收+1万泰铢罚款(普通药品超量);最高为10年监禁(无许可携带含大麻成分药品,按毒品论处) |
中国
第一部分:入境
一、禁止进境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二、限制进境物品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烟、酒;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国家货币;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补充:
1.免税限额限量相关规定
①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合理自用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②进境人员携带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除符合前两款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规定的免税限量标准:
序号 | 品种 | 免税限量标准 |
1 | 烟草制品 | (1)进境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2)经常出入境人员,香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 |
2 | 酒精饮料 | (1)进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 (2)经常出入境人员,不准免税带进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 |
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2.关于检疫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年第470号)整理:
类别 | 具体禁止物品 | 特别说明/例外 |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 ||
活动物 | 哺乳动物、鸟类、鱼类、昆虫等所有活动物 | 犬、猫除外(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和检疫证书) |
肉类及其制品 | 生/熟肉、内脏、肉肠、肉干等 | |
水生动物产品 | 干海参、贝类、鱼翅等 | 允许:熟制水产品(如鱼罐头)、发酵酱汁(如虾酱) |
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 | 牛奶、奶酪、黄油、炼乳等 | - |
蛋及其制品 | 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黄酱等 | - |
燕窝 | 燕盏、燕碎等 | 允许: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 |
动物皮毛骨角制品 | 原毛、皮张、骨、牙、角类 | 允许:无血肉的工艺品(如清洁贝壳、角雕) |
动物源性饲料/药材/肥料 | 鱼粉、骨粉、鹿茸等 | - |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 ||
新鲜果蔬 | 苹果、橙子、番茄、菌菇等 | - |
鲜切花 | 玫瑰、百合等带根鲜花 | 允许:干燥花(无繁殖能力) |
烟叶 | 原叶、烟丝 | - |
种子/种苗 | 谷物、花卉种子、多肉植物等 | 允许:经审批的科研用种子(需检疫证书) |
其他检疫物类 | ||
生物材料 | 病原体、寄生虫、兽用生物制品等 | - |
动物尸体/标本 | 标本、动物遗体 | - |
土壤 | 泥土、有机栽培介质 | 允许:商品化无菌培养土(需原包装) |
转基因生物 | 转基因种子、微生物等 | - |
请注意:
濒危物种:无论是否在名录内,凡列入 CITES 附录的物种(如西洋参、砗磲、象牙),一律禁止携带入境,除非持有《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疫区产品: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如韩国猪肉、日本牛肉)的肉奶蛋类,即使属“熟制允许类”也禁止进境。
第二部分:出境
一、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限制出境物品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国家货币;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贵重中药材;
一般文物;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补充:
1.携带人民币、外币现钞出入境相关规定
出入境类型 | 币种 | 限额 | 申报/许可要求 | 注意事项 |
入境 | 人民币 | ≤20,000元 | 超额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否则按违规处理 | 超额未申报可能被警告、罚款(超额部分20%以下)或没收 |
外币现钞 | ≤等值5,000美元(免申报) | >等值5,000美元须书面申报 | 当天或15天内多次往返者,入境时均需申报外币金额 | |
出境 | 人民币 | ≤20,000元 | 超额禁止出境,海关不予放行 | 违规携带超额人民币将被查扣并处罚 |
外币现钞 | ≤等值5,000美元(免许可) | >等值5,000美元需分情况: 5,000~10,000美元:银行《携带证》 >10,000美元:外汇局《携带证》 | 单张《携带证》限额10,000美元,多张累计超限不予放行 |
2.普通中药材出入境检疫要求总表
事项 | 入境 | 出境 |
申报用途 | 必须明确申报“药用”或“食用”: 药用:需列入《中国药典》目录(如人参、枸杞) 食用:需符合中国食品法规 | 如实申报预期用途 |
允许范围 | 需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的允许进境目录内 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制品(野生人参需 CITES 证明) | 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准入要求 |
检疫证书 | 必须提供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证明无病虫害、土壤等) | 无需检疫证书 |
数量 | 合理自用数量(一般≤3kg/种)超量需按货物报关 | 合理自用数量(一般≤3kg/种) 超量需提供《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 |
包装 | 密封完好,标签标明品名/重量/产地 禁止带土壤、虫蛀痕迹 | 密封防撒漏 附中英文标签(品名/用途) |
检疫 | 1.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查验 2.可疑药材需实验室检测 | 1.出境海关抽查 2.发现病虫害禁止出境 |
禁止 | 霉变、虫蛀、掺杂异物 来自动植物疫区 无检疫证书 | 检疫不合格且无法除害 目的地国家禁止准入(如泰国禁含附子类药材) |
法律责任 | 违规最高处罚: 退运/销毁货物 个人罚款(货值20%以下) | 违规最高处罚: 禁止出境+罚款 伪造文件将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部分:处罚
物品类别 | 违规情形 | 处罚措施 |
动植物检疫类 | 携带燕窝、新鲜水果、种子、动物制品(如象牙制品)等未申报或无法提供许可证 | 物品扣留/销毁 警告或罚款(个人≤5千元) 涉及濒危物种(如西洋参、红珊瑚)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货币现金类 | 入境:外币>5千美元或人民币>2万元未申报 出境:外币>5千美元无《携带证》或分拆藏匿(如绑藏银元) | 超额部分20%以下罚款 藏匿/伪报者没收现金+等值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按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 |
烟酒类 | 入境中国内地:烟>200支或酒>1.5升 入境香港:烈酒>1升或香烟>19支未申报 | 内地:退运或征税(税率50%),多次违规加倍罚款 香港:最高罚100万港元+监禁2年 |
贵金属/文物 | 黄金出境>50克无许可证 携带文物未申报 | 黄金/文物扣留 按货物价值10%~50%罚款 藏匿行为视为走私 |
药品/保健品 | 超自用数量(如100盒保健品)或含禁限成分 | 物品暂扣或退运 15天内多次往返者(如导游)仅放行旅途必需品 |
其他高风险物品 | 固体废物(洋垃圾)、侵权商品、未检疫生物制品等 | 退运+物品价值30%以下罚款 构成走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指导律师
罗白云
知恒律師事務所(ZHI HENG LAW FIRM) 合伙人
香港注册外地律师(RFL)
邮箱:luobaiyun@zhihenglawyer.com
微信号:Luoby1271
供 稿 人
任馨婷
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邮箱:renxinting04@gmail.com
微信:13534200087
-END-
往期推荐
知恒视点 | 中国内地留学生在泰国留学期间,出入境泰国海关风险提示(上)
知恒喜讯 | 多位知恒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组团式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中斩获奖项
湾区知恒 筑梦中山 | 知恒中山招聘全面开启,“职”等你来!
知恒 ·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