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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视点 | 中国内地留学生在泰国留学期间,出入境泰国海关风险提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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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第一部分:均适用进出口

一、禁止入境

毒品;色情内容;假冒商标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假钞或假硬币;受保护的动物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

无人机:2025年7月30日–8月15日全国禁飞,携带未申报者最高罚10万泰铢+5年监禁。

二、限制入境

是指法律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因此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时必须出示许可证。限制货物示例如下:

商品种类

发证机构

佛像、文物/物品、古董

艺术部(http://nsw.finearts.go.th)

枪支、子弹、爆炸物及枪支等同物

内政部省级行政司(www.dopa.go.th)

植物及其部位

农业部(www.doa.go.th)

活体动物及尸体

畜牧业发展部(www.dld.go.th)

食品、药品、化妆品和食品补充剂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www.fda.moph.go.th)

车辆零部件

工业部(www.industry.go.th)

香烟、烟草和酒精饮料

消费税部门(www.excise.go.th)

通信无线电设备和电信设备

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办公室(www.nbtc.go.th)

第二部分:入境

一、禁止入境

除上文外,电子烟、加热烟草、烟油等全面禁止(违者最高罚款50万泰铢或监禁);

二、限制入境

可作为旅客个人物品携带入境,但仅限个人使用。携带入境的物品必须由个人携带入境。但所有进口产品均不得为法律禁止进口的产品,且必须根据泰国以下条款和法律进行处理:

1.食品

个人消费的食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所有物品总计不得超过10公斤或10升。且该食品必须在3个月内未进口过。(是指同一种类,比如1月带了苏打饼干2月就不能带奥利奥因为都是饼干)

食品产品组

最大允许数量

1

牛奶和乳制品:即饮牛奶、奶粉、冰淇淋、奶酪、乳清蛋白、酸奶或布丁

2.5公斤/升

2

糕点、甜点或小吃

5公斤

3

咖啡:烘焙咖啡、咖啡豆(烘焙或未烘焙)、胶囊咖啡、速溶饮料:“三合一”咖啡

速溶饮料:“三合一”茶

2.5公斤

4

茶:茶叶、茶粉、凉茶或凉茶饮料,例如洋甘菊茶或薄荷茶

冻干咖啡

1公斤

5

干谷物:藜麦、坚果

5公斤

6

液体甜味剂:糖或蜂蜜

5公斤/升

7

糖替代品:阿斯巴甜、三氯蔗糖、糖精、木糖醇或甜菊糖

1公斤

8

非酒精饮料:果汁、苏打水

5公斤/升

9

婴儿和医疗食品

10公斤/升

10

食品补充剂

所有商品总计不超过15件,每件商品数量相当于产品3个月的消耗量

11

肉类、加工肉类和动物制品:香肠、火腿、熏肉、脆皮猪肉片、干碎猪肉或熏鲑鱼

5公斤

12

植物、蔬菜、新鲜及加工水果(腌制、蜜饯、罐头)

5公斤

13

干燥的植物、蔬菜和水果

2.5公斤

14

面条、意大利面、意大利面条、拉面、方便面或类似产品(含或不含调味品)

5公斤

15

油脂:食用油

5公斤

16

干香料:藏红花或香草

500克

17

干动物性食物:燕窝、鱼翅或鱼肚

500克

18

液体酱汁和调味品:鱼露、酱油、醋、蛋黄酱或肉汁

5公斤/升

19

其他类型的食物

参考产品组1-18

注:禁止进口含有大麻或麻类成分的食品。

2.化妆品

仅可携带入境个人使用的化妆品必须是现成的化妆品,每种不超过3件,总计不超过15件。同时,近3个月内不得进口。

注意:不允许进口含有大麻提取物或大麻的化妆品。

3.药物

可携带个人使用所需量最多为30天的药品。如感冒、退烧、消炎药需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含麻醉、精神成分药品(如部分止咳水、镇痛片),必须凭医生处方申报,违规将被没收或追责。

4.草药产品

草药产品可以携带入境,但数量需符合以下规定:

仅供个人使用,使用量不超过90天,并且必须包含信息或有详细信息以验证是否供个人使用。

注意:①进口的草药产品不得是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的草药产品,也不得含有公共卫生部通知中禁止使用的任何成分;②请勿进口含有大麻或汉麻的草药产品。

5.含有II,III以及IV类精神药物的药品

①数量不超过规定的30天供应量

正在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旅客可以携带含有第二、三、四类精神药物的药品供个人使用,但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30天用量,并且必须持有处方医生的证明或处方。

②规定使用期限为31至90天的量

正在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旅客必须在前往泰国前至少15天获得 FDA 签发的许可证(表格 IC-2)。

注:第一类精神药物不允许进口。

6.麻醉药品

携带各类麻醉药品用于治疗自身疾病,必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麻醉药品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入境。

7.烟酒

每位乘客入境泰国时可在免税店购买携带1条烟(200支烟或250克烟草)和1瓶酒自用,超量部分由机场海关依法征税。

可选择交税或放弃超量烟酒。如拒缴罚金,海关将启动司法程序,将当事人移交机场警方立案调查,法院审判。判定结果一般为有期徒刑(最多不超过2年),并缴罚金。其间,当事人不得保释。

第四部分:处罚

违规类型

禁止/限制内容

处罚

电子烟

携带、使用、进出口及销售电子烟均属违法

最低为没收+15万泰铢罚款;最高为50万泰铢罚款+10年监禁(进出口及销售行为处罚更重)

毒品(含大麻)

携带任何数量的毒品,其中持有不超过1粒疯药(或100毫克冰毒)视为吸毒,超过则视为贩毒

最低为5年监禁;最高为死刑(贩毒或携带大量毒品)

烟酒超量

每人仅限携带200支香烟(1条)或250克烟草、1升酒类(12度以上),超量或替他人携带均视为违规

最低为8万泰铢罚款(超量1条烟);最高为2年监禁+所携烟酒总价值15倍罚款(拒缴罚款将启动司法程序)

文物出境未许可

未经泰国艺术厅批准,携带古董、文物(如100年以上木雕等)出境

最低为物品价值4倍罚款;最高为10年监禁

3个月内重复携带同品类食品

个人自用食品(如饼干、巧克力等)3个月内重复携带同一品类,即使总量不超过10公斤/升仍属违规

最低为没收+5000泰铢罚款;最高为2万泰铢罚款

动植物产品(肉类、水果、牛奶等)

任何数量的生肉、香肠、新鲜水果(如榴莲)、牛奶、奶酪等动物源性制品均禁止入境

最低为没收+5000泰铢罚款;最高为20万泰铢罚款+2年监禁(多次违规按走私处理)

现金超额未申报

泰铢出境超过5万泰铢、外币超过2万美元等值未申报;赴邻国时泰铢超200万泰铢未申报

最低为超额部分20%罚款(如携带6万泰铢未申报罚2000泰铢);最高为5年监禁(故意藏匿或伪报)

药品超量(含麻醉成分)

普通药品超30天用量;含可待因、曲马多等麻醉成分药品无 FDA 许可或超量携带

最低为没收+1万泰铢罚款(普通药品超量);最高为10年监禁(无许可携带含大麻成分药品,按毒品论处)

中国

第一部分:入境

一、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二、限制进境物品

  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 烟、酒;

  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 国家货币;

  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补充:

1.免税限额限量相关规定

①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合理自用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②进境人员携带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除符合前两款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规定的免税限量标准:

序号

品种

免税限量标准

1

烟草制品

(1)进境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2)经常出入境人员,香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

2

酒精饮料

(1)进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

(2)经常出入境人员,不准免税带进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

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2.关于检疫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年第470号)整理:

类别

具体禁止物品

特别说明/例外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活动物

哺乳动物、鸟类、鱼类、昆虫等所有活动物

犬、猫除外(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和检疫证书)

肉类及其制品

生/熟肉、内脏、肉肠、肉干等

水生动物产品

干海参、贝类、鱼翅等

允许:熟制水产品(如鱼罐头)、发酵酱汁(如虾酱)

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

牛奶、奶酪、黄油、炼乳等

-

蛋及其制品

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黄酱等

-

燕窝

燕盏、燕碎等

允许: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

动物皮毛骨角制品

原毛、皮张、骨、牙、角类

允许:无血肉的工艺品(如清洁贝壳、角雕)

动物源性饲料/药材/肥料

鱼粉、骨粉、鹿茸等

-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新鲜果蔬

苹果、橙子、番茄、菌菇等

-

鲜切花

玫瑰、百合等带根鲜花

允许:干燥花(无繁殖能力)

烟叶

原叶、烟丝

-

种子/种苗

谷物、花卉种子、多肉植物等

允许:经审批的科研用种子(需检疫证书)

其他检疫物类

生物材料

病原体、寄生虫、兽用生物制品等

-

动物尸体/标本

标本、动物遗体

-

土壤

泥土、有机栽培介质

允许:商品化无菌培养土(需原包装)

转基因生物

转基因种子、微生物等

-

请注意:

濒危物种:无论是否在名录内,凡列入 CITES 附录的物种(如西洋参、砗磲、象牙),一律禁止携带入境,除非持有《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疫区产品: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如韩国猪肉、日本牛肉)的肉奶蛋类,即使属“熟制允许类”也禁止进境。

第二部分:出境

一、禁止出境物品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限制出境物品

  1.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 国家货币;

  3.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 贵重中药材;

  6. 一般文物;

  7.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补充:

1.携带人民币、外币现钞出入境相关规定

出入境类型

币种

限额

申报/许可要求

注意事项

入境

人民币

≤20,000元

超额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否则按违规处理

超额未申报可能被警告、罚款(超额部分20%以下)或没收

外币现钞

≤等值5,000美元(免申报)

>等值5,000美元须书面申报

当天或15天内多次往返者,入境时均需申报外币金额

出境

人民币

≤20,000元

超额禁止出境,海关不予放行

违规携带超额人民币将被查扣并处罚

外币现钞

≤等值5,000美元(免许可)

>等值5,000美元需分情况:

5,000~10,000美元:银行《携带证》

>10,000美元:外汇局《携带证》

单张《携带证》限额10,000美元,多张累计超限不予放行

2.普通中药材出入境检疫要求总表

事项

入境

出境

申报用途

必须明确申报“药用”或“食用”:

药用:需列入《中国药典》目录(如人参、枸杞)

食用:需符合中国食品法规

如实申报预期用途

允许范围

需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的允许进境目录内

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制品(野生人参需 CITES 证明)

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准入要求

检疫证书

必须提供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证明无病虫害、土壤等)

无需检疫证书

数量

合理自用数量(一般≤3kg/种)超量需按货物报关

合理自用数量(一般≤3kg/种)

超量需提供《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

包装

密封完好,标签标明品名/重量/产地

禁止带土壤、虫蛀痕迹

密封防撒漏

附中英文标签(品名/用途)

检疫

1.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查验

2.可疑药材需实验室检测

1.出境海关抽查

2.发现病虫害禁止出境

禁止

霉变、虫蛀、掺杂异物

来自动植物疫区

无检疫证书

检疫不合格且无法除害

目的地国家禁止准入(如泰国禁含附子类药材)

法律责任

违规最高处罚:

退运/销毁货物

个人罚款(货值20%以下)

违规最高处罚:

禁止出境+罚款

伪造文件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处罚

物品类别

违规情形

处罚措施

动植物检疫类

携带燕窝、新鲜水果、种子、动物制品(如象牙制品)等未申报或无法提供许可证

物品扣留/销毁

警告或罚款(个人≤5千元)

涉及濒危物种(如西洋参、红珊瑚)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货币现金类

入境:外币>5千美元或人民币>2万元未申报

出境:外币>5千美元无《携带证》或分拆藏匿(如绑藏银元)

超额部分20%以下罚款

藏匿/伪报者没收现金+等值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按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

烟酒类

入境中国内地:烟>200支或酒>1.5升

入境香港:烈酒>1升或香烟>19支未申报

内地:退运或征税(税率50%),多次违规加倍罚款

香港:最高罚100万港元+监禁2年

贵金属/文物

黄金出境>50克无许可证

携带文物未申报

黄金/文物扣留

按货物价值10%~50%罚款

藏匿行为视为走私

药品/保健品

超自用数量(如100盒保健品)或含禁限成分

物品暂扣或退运

15天内多次往返者(如导游)仅放行旅途必需品

其他高风险物品

固体废物(洋垃圾)、侵权商品、未检疫生物制品等

退运+物品价值30%以下罚款

构成走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律师

罗白云

图片

知恒律師事務所(ZHI HENG LAW FIRM)  合伙人

香港注册外地律师(RFL)

邮箱:luobaiyun@zhihenglawyer.com

微信号:Luoby1271

供 稿 人

任馨婷

图片

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邮箱:renxinting04@gmail.com

微信:135342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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