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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动态 | 知恒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问题的内训会

在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日益趋严、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当下,专业知识的深度积累与更新成为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关键竞争力。近日,知恒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了一场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问题的内训会。

此次会议聚焦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由内训分享人杨展成律师主讲,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韩飞律师等众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研讨,为团队成员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专业性强的知识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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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杨展成

会上,杨展成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要点进行了全面解读。在人员构成与资质方面,明确指出基金管理人主要内部机构是由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行政和财务人员等组成相应的部门构成,不同类型的基金管理人对人员持证要求差异显著。

例如,证券类基金管理人以往要求全员持证,股权类则至少3人持证,且相关人员需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的专业能力更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针对同一实际控制人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量问题,杨展成律师详细阐述了规定变化。按照之前的登记规则,一般情况下,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允许设立一家股权类和一家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在新的登记备案办法中,在充分考虑确保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实现有效展业、并严格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和接受基金检查前提下,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资产配置型管理人、私募股权类管理人、私募证券管理人的特殊情况,也有了不同的监管要求,并与与会人员对相关规则进行了深入讲解。

在谈及投资经理任职条件时,杨展成律师着重强调了其严格标准。股权类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需在近10年内拥有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有一起项目通过首发上市、股权并购或股权转让方式成功退出;证券类投资经理则需提供10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的投资业绩,同时明确代客理财和模拟盘交易业绩不在认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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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2023年5月1日实施的新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涵盖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出资、高管及股东等多个关键方面。杨展成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对新规施行前已登记的管理人在发生登记或重要事项变更时的应对策略进行了细致分析,为参会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法律意见书作为私募基金业务中的重要文件,其撰写规范和质量至关重要。会议以某个变更控股股东项目为例,深入剖析了法律意见书存在的问题,如核查过程阐述不清、部分问题解释合理性不足、新股东作价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存疑、关联方认定需遵循特定规则以及检索途径片面等。

强调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必须明确核查路径、事实和结论,确保内容严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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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韩飞

韩飞律师在会议中着重强调了底稿在律师业务中的关键作用。一份完整且规范的底稿,不仅是项目事实的有力支撑,更是律所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他指出,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底稿制作,制定详细的底稿清单,对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坚决杜绝因底稿缺失或不规范而导致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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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剪影

展望未来,知恒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工作计划。计划开展内核讨论会,进一步明确内核的合法依据和标准流程;整合团队成员的项目经验,建立全面、系统的事务部案例库,实现团队资源共享和高效交付;持续组织知识分享活动,涵盖股权激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热门专业领域,不断提升团队整体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此次内训会的成功举办,充分体现了知恒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对专业知识的执着追求和对业务质量的严格把控。在私募基金行业不断发展变革的背景下,该部门将凭借深厚的专业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团队协作精神,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