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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析法 | 许家印23亿美元海外家族信托究竟如何定性

作者 | 王娟律师

2026年8月20日,恒大集团系列刑事案一审公开宣判,为持续数年的恒大系统性风险事件迎来关键性司法收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许家印涉嫌实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欺诈发行证券等多项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规模极大、社会负面影响深远,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分别被判处88.2亿元、70亿元罚金,司法机关将对涉案违法所得开展持续追缴工作,对被害人未足额获赔的损失,依法责令相关主体补足差额。

本次顶格层级的刑事与财产惩戒判决,基本落定了案件核心量刑争议,进一步压实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有效回应了社会公共利益诉求。相较于大众关注的刑期与企业罚金,资本市场与财富管理行业更为关注一项长期悬而未决的争议问题:市场传闻中许家印搭建的23亿美元级离岸家族信托,在本次刑事判决框架下该如何界定法律属性。

该跨境资产架构是否具备完整合法隔离效力、是否存在被司法追缴的可能性、能否在国内刑事财产执行程序中获得豁免,成为本案衍生的重要行业法治议题,也让市场对高净值人群离岸资产配置的传统认知迎来重构。

当前市场舆论呈现较为明显的二元分歧:部分观点认为涉案信托已基本被司法穿透、相关资产已全额冻结;也有观点基于离岸司法独立性,认为境外信托资产大概率不受内地司法管辖。两类观点均存在一定法理片面性,未能清晰区分民事商事风险隔离与刑事追赃追责的适用边界。

本文结合2026年8月20日一审司法认定结果、香港高等法院资产保全判例、跨境追赃司法协作规则与离岸信托底层法理,对该争议信托进行专业化、体系化梳理研判,尝试厘清跨境家族信托的合规边界与司法穿透的适用情形。

01. 一审判决法理内核:没收全部财产的司法适用边界

从刑事司法裁判视角来看,本案最具规制价值的裁判要点,并非人身自由刑的裁量结果,而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持续追缴违法所得+差额退赔的组合式财产刑适用规则,这也是司法机关存在穿透离岸信托架构、处置跨境资产可能性的核心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财产刑适用规则,“追缴违法所得”主要规制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非法收益,适用范围相对局限;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属于我国刑罚体系中惩戒力度极强的财产处罚方式,规制范围基本覆盖犯罪分子个人名下、由其实际控制、能够享有实质权益的全部存量资产,兼顾合法私有财产与非法获利资产,核心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剥夺刑事被执行人的犯罪收益与再犯罪资本。

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许家印凭借对恒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主导推进系统性财务舞弊工作,通过虚增资产、虚增营收、隐瞒巨额负债、违规开展资本运作等方式,违规开展社会融资、侵占企业资产、实施证券欺诈,在较大范围内损害了投资者、购房者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程度较为严重,这也是法院对其适用顶格财产刑的核心事实依据。

2026年4月13日至14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家印当庭认罪悔罪,法庭经审理后择期于2026年8月20日作出一审宣判。

由此衍生出本案核心法律争议:设立于离岸司法辖区、登记于信托名下、形式上与委托人财产相互隔离的跨境信托资产,是否可纳入“个人全部财产”的司法处置范畴。在常规商事民事法律场景中,架构完整、要件齐备、合规设立的家族信托,通常可依据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实现资产与风险的隔离。

但该规则主要适用于普通民事债务、商事纠纷场景,在经济刑事犯罪、赃款跨境转移、疑似恶意规避司法执行的特殊场景下,信托的形式隔离效力大概率会被司法否定。

02. 涉案离岸信托架构瑕疵:非合规财富传承,偏向风险规避型资产架构

结合公开工商信息与离岸资产备案资料,许家印涉案23亿美元离岸全权信托,设立于2021年恒大集团债务风险逐步显性化、企业流动性压力持续加大的关键窗口期。该信托采用市场主流离岸架构,通过多层离岸特殊目的公司(SPV)嵌套持股,资产隐蔽性较强、架构层级相对复杂,受益人主要为委托人直系亲属,是高净值人群较为常用的跨境财富持有模式。

从信托法合规要件来看,具备完整隔离效力的合法家族信托,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三大核心生效条件:底层资产来源合法、信托设立目的具备正当性、委托人完全让渡资产实质控制权。三大要件相互支撑、缺一不可,任一要件存在瑕疵,都有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独立性受损,弱化甚至丧失资产隔离的法律效力。

对照法定合规要件综合研判,该涉案信托存在较为明显的根本性效力瑕疵,大概率不属于可受法律完整保护的合规财富传承架构,相关瑕疵主要集中在三个维度。

其一,设立时点存在较强的风险规避倾向,疑似风险前置型资产转移行为。该信托设立于2021年恒大债务风险集中爆发前夕,彼时企业债务兑付压力持续攀升、经营风险持续暴露,并非企业经营稳定阶段的常态化财富传承安排,在司法推定层面,存在预判经营风险、提前转移资产、规避后续债务清偿与司法追责的较大可能性,设立目的的正当性难以成立。

其二,底层资产资金来源存疑,有较大概率混入刑事违法所得。结合2026年8月20日一审司法认定结果,许家印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职务侵占、财务造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非法收益。

案涉信托的底层出资金,溯源路径指向恒大系企业经营资金、社会公众融资款项及资本市场募资款项,资金属性与涉案赃款存在高度重合。根据司法审判惯例,违法所得即便通过多层跨境架构流转包装,通常也难以产生合法财产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其三,委托人并未实质让渡资产控制权,该架构大概率属于法律层面的虚假信托。有效信托的核心要件,在于资产所有权与实质控制权的完整剥离,委托人设立信托后,原则上不得干预信托资产的管理、运作、处分及收益分配。

而案涉信托通过多层离岸嵌套设计,让许家印具备了间接掌控资产运作、支配资产收益、影响资产处置的能力,架构仅保留了信托的形式外观,大概率不具备完整的信托法律实质,难以形成有效的资产隔离效果。

03. 司法定性与法理支撑:涉案信托存在被司法穿透、全额追缴的较大概率

综合国内刑事审判规则、跨境追赃制度体系及香港高等法院在先司法判例,可对该23亿美元离岸信托作出相对审慎的专业定性:案涉离岸信托因存在设立目的瑕疵、资金来源存疑、控制权未实质剥离等核心问题,大概率丧失信托财产独立性,难以享受合法资产隔离效力,属于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存在被司法穿透、依法追缴没收可能性的涉案资产。

市场普遍存在的认知偏差,主要是混淆了民事商事信托隔离规则与刑事追赃穿透规则的适用场景。在普通商事纠纷、民事债务清偿案件中,合规完善的信托架构,通常可依据财产独立性原则隔离委托人个人风险;但在经济刑事追责、赃款跨境隐匿、疑似恶意规避执行的案件中,全球多数主流司法体系均倾向于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裁判原则,司法机关可突破商事外观主义,穿透复杂架构核查资产真实权属与资金来源。

2025年2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资产保全裁定,为本案信托的后续处置提供了重要的跨境司法支撑。彼时恒大清盘人向香港司法机构申请资产接管,香港高院依法委任独立资产接管人,对许家印全球关联资产实施统一管控。

该裁定的核心法理,并未直接宣告信托无效,但明确确立了实质控制权优先于商事形式架构的跨境裁判思路。

香港高院在裁判说理中提及,若资产持有人通过信托、离岸公司、多层嵌套架构隐匿资产且实质掌握资产控制权益,架构设立的核心意图大概率为规避债务履行、逃避司法追责时,司法机关可突破信托外观壁垒,行使司法管辖权,对相关资产开展核查、冻结、接管与处置工作。

该保全裁定虽为程序性强制措施,未涉及实体资产最终处分,但在较大程度上否定了案涉信托的绝对隔离效力,为2026年8月20日内地一审判决后的跨境司法协作、资产追缴工作铺垫了重要法理基础。

结合本次2026年8月20日一审“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全面追缴违法所得”的实体判决结论,案涉信托的后续处置路径相对清晰:司法机关若完整完成资金溯源取证、违法事实固定、控制权认定等法定流程,大概率可依法穿透信托架构,对涉案信托资产采取追缴、没收等处置措施。

04. 市场认知纠偏:破除离岸信托处置两大误区

针对案涉离岸信托的处置进展与潜在法律后果,资本市场存在两处典型认知误区,需要结合司法规则与案件事实作出审慎纠偏。

第一,“信托已完全击穿、资产全额没收”的说法并不严谨。截至2026年8月21日,暂无生效司法裁判文书正式宣告案涉信托无效,也未出具实体性全额没收裁定。此前2025年2月18日香港司法机关作出的资产冻结、接管指令,均属于诉讼保全类程序性措施,核心作用是固定资产、防范资产转移隐匿、保障涉案资产完整,并非终局性的实体处分结果。

案涉资产的最终处置,仍需等待跨境司法协作、资产溯源核验、涉案金额精准认定等一系列法定流程落地。

第二,“境外资产不受内地司法管辖、无法追缴”的认知存在明显法理盲区。我国已搭建起相对完善的跨境追逃追赃、涉案资产跨境追缴制度体系,可依托国际司法协助公约、双边司法合作协议、跨境资产溯源机制开展联合追责工作。

针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因其直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跨境追赃的重点关注范畴,刑事涉案违法所得基本不存在稳定的跨境豁免空间。

综合研判可得出相对稳妥的专业结论:案涉23亿美元离岸家族信托,仅具备合规财富架构的商事外观,本质上偏向于行为人隐匿、转移疑似刑事违法所得、规避司法追责的工具,难以享受法定资产隔离保护,相关资产大概率将纳入刑事追缴与财产执行范围。

05. 行业合规启示:离岸信托避险神话迎来系统性松动

许家印案2026年8月20日的判决结果与涉案信托的司法定性趋势,不仅是单一刑事案件的终局处置,也对国内高净值财富管理、跨境资产配置行业形成了较强的合规引导作用,逐步打破了行业内长期存在的“离岸信托万能避险”的固有认知,进一步明确了跨境财富管理的刚性合规边界。

首先,各类金融架构基本无法实现违法所得的合规洗白。离岸信托、跨境账户、多层代持、跨境资产配置等工具,仅适用于合法财富的风险隔离与税务规划,很难用于规避刑事司法追责。无论架构设计多么精密、资产隐匿性多强,只要底层资产溯源指向刑事违法所得,大概率都会被司法穿透核查、依法追缴。

其次,保留委托人实质控制权的信托架构,通常难以具备完整合法隔离效力。当前市场上多数高净值人群搭建的风险规避型信托,普遍存在委托人隐性管控、干预资产运作、支配资产收益的情形,此类架构的合规性存在天然瑕疵,在刑事追责、大额债务清偿场景中,很难发挥避险作用。

具备较高合规效力的跨境信托,通常需要同时满足资金合法、目的正当、控制权完整让渡的核心条件。

最后,房地产行业高杠杆、违规套利的野蛮发展模式基本走向终结。过往部分民营房企实控人依托杠杆扩张、财务舞弊、侵占企业权益快速积累财富,再通过离岸信托实现经营风险外化、个人财富私享的套利模式,已被司法体系明确否定。资本无序扩张、财富违规转移的行业时代逐步落幕。

本案释放的法治信号清晰且审慎:资本市场与财富管理领域,不存在可以完全超越法律的资产防火墙,也不存在能够绝对规避刑事追责的财富捷径。各类依托违规行为积累的财富搭建的隐匿资产架构,大概率都会在司法程序中被穿透拆解,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相关主体也将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作者

简 介

王娟 律师

知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业务领域:

复杂婚家诉讼及非诉专项、信托保险、投融资并购、金融领域刑事辩护与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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