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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天下恒速达19|本周法律热点:10月16日党二十大胜利开幕;广东省发布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名单;天猫双十一保价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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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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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最高检发布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5日发布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质效呈现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10.16

 盘点二十大报告法治元素

  10月16日上午,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并用专门章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报告贯穿着法治思维,体现了法治精神。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中国普法

相关延伸:一图速览二十大报告、“数”读二十大报告、聚焦二十大报告,这些提法引人关注

10.1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二十大第三场记者招待会速览→

19日上午,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第三场记者招待会,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主题与记者交流。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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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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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广深圳国际仲裁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

2022年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了深入梳理研究,形成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并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广东司法行政


抓机遇早布局,佛山多项举措打造湾区时代“法治高地”!

近两年来,佛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发展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机遇、提早布局,围绕“政策、平台、人才、服务”等方面采取多项举措探索适合佛山实际的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之路,积极配合佛山抢抓“双区驱动”机遇,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佛山市律师协会


12家公证处入选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公证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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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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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保价新规#

  今年的天猫双11预售将于10月24日晚上8点开始,一年一度的购物节,你的钱包还好吗?

10月18日,淘宝天猫针对此次双十一活动期间的价保服务规则做了升级,从以往付款后15天内价保,改为付款/付尾款后至11月11日活动结束后15天内全程价保,即付款日至11月26日,最长价保时间从15天延长至27天。

消费者购买带价保标识的商品,在价保期内,若同一商家的同一商品一旦出现降价,都可以发起价保申请,申请退差价。

   但是小伙伴们结合往年经验发现:保价似乎也不保险!有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降价了,去向商家寻求补偿时被拒,理由通常是,店铺和平台优惠券、限时活动以及赠品等均不在保价范围内。也有商家为了规避保价规则,下架原商品,重新上新的购买链接或者只是更改商品名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不应当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但是大部分商品的购买页面中通常不会显示保价的除外规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商家各种钻保价规则漏洞的行为,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也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

    “双十一”即将开战之际,知恒佛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小伙伴不要冲动消费!同时,如果发现商家降价,注意截图和商家沟通解决,发现商家恶意规避保价规则的可以及时向平台及有关部门投诉。


相关链接:保价27天、免退货运费等...今年双11规则又有变化了!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看看新闻 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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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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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实务汇总

本文对管制器具类物品的认定标准进行汇总,涵盖治安处罚法标准;刑法标准;枪支管理法标准以及公安部的有关通知及批复。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明确了!最高法: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于修正后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语焉不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即使是在2022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然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后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链接文章来自公众号:最高审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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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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