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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动态 | 知恒重庆案例分享会第二期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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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2025年5月8日,广东知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知恒重庆")成功举办2025年度第二期案例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特别邀请到本所婚姻家事领域律师胡攀担任主讲人,围绕"涉婚外情赠与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主题展开深度解析。

PRAT.01

案件回溯环节

案情直击

原告姚某与被告郭某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姚某与许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6年离婚后于2010年复婚,许某于2015年去世。争议标的为“中航城国际社区 x 区 xx#楼 x 跃 x 层 xx 单元”房产及“中航城国际社区 x 区 xx 负 x 层 x 号车库”,两处不动产现登记于被告郭某名下。

原告诉求

1.确认许某生前单方面将案涉房产及车库赠与郭某的行为无效;  

2.判令郭某返还房产及车库并配合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姚某名下;  

3.由郭某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查明

1.产权登记情况:2012年12月1日,郭某与开发商厦门 xxxx 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取得案涉房产及车库的一手产权登记。  

2.购房款支付:2012年8月8日,郭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开发商支付两笔购房款(合计 xx 万元),交易凭证明确显示付款主体为郭某。  

3.诉讼主张:姚某称许某系以“赠与资金形式”完成房产赠与,但拒绝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资金赠与无效”,坚持主张房产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裁判观点

举证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姚某需证明案涉房产系许某赠与郭某,但其未能提供赠与合同、资金来源于许某等关键证据,郭某亦否认赠与事实。  

物权登记效力: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案涉房产的合同买受人、付款主体及登记权利人均为郭某,无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  

核心认定:姚某主张的“许某通过赠与资金间接赠与房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无法推翻现有物权登记效力。

判决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姚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维持案涉房产及车库的权属现状。

PRAT.02

自由交流环节

在随后的评议环节,参会律师针对婚姻家事案件中常见的"视听证据合法性认定""微信转账凭证固定标准"等程序性问题展开专业研讨。与会人员就电子证据取证的规范性操作达成多项实务共识。特别在夫妻共同财产追索方面,为同类案件办理开拓了新思路。

总结

SUMMARIZE

本次分享会有效实现了理论研讨与实践应用的无缝衔接。知恒重庆后续将持续完善案例分享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律师在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等领域的服务效能,为客户权益保障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实现。

 针对上述案件做以下解析

9+

胡攀律师

原配——原告

第三者—被告

过错方—原告?

出赠方能否作为原告要求

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赠与婚内财产行为其目的系维持双方之间的婚外关系,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及家庭伦理道德,赠与行为构成不法原因的给付,一旦给付,即视为完成。因不法原因而产生的债权,属于非法的民事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故男方无权请求第三者返还相应财产。

  法院不仅对男方婚内赠与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也对男方诉讼请求第三者返还相应财产的权利予以否定性评价。至于男方婚后赠与第三者财产是否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应由男方配偶依法另行主张。

9:10

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要求返还财产,

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利息?

有争议,涉婚外情赠与金钱是否需要返还利息,法院会结合原配的诉讼请求及第三者的过错程度来分析。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若涉及房产、车辆,

是返还原物还是对应款项?

应当分情况讨论:

  若出轨方赠与第三者钱款购房、购车且登记在第三者名下,该赠与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基于物权首次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第三者应当返还购买房屋、汽车的对应价款。另外,法院应对房屋现值进行评估,若房屋增值,第三者还应向无过错的原配返还房屋增值利益,作为原配的个人财产;若房屋、汽车贬值,贬值带来的损失由存在过错的第三者自己承担。

  若出轨方将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房屋、车辆,变更登记到第三者名下,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无权处分,第三者不构成善意取得,第三者应当返还房屋、车辆等原物,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涉婚外情赠与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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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