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锤思庭 | 保险、基金、信托财产到底能不能执行?债务人如何“保护”自身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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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信托财产到底能不能执行?
债务人如何“保护”自身财产?
债权人该怎么实现债权?
前言
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股权等财产首先会被查封、扣押、冻结,最终被法院执行以清偿债务。然而,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资产是否可以被执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保险、基金、信托财产的可执行性,并结合司法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 保险财产能否被执行?
保险财产主要包括保单现金价值、保险金等,其可执行性取决于保险类型和受益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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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及支付保险金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该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退还该保险合同所属保单的现金价值。通俗的讲就是退保时候能够拿回来的部分资金。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并构成投保人的责任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案例:(2018)赣民初113号,邓翔、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执行复议案。
法院判令:亲华科技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兴铁一号、兴铁二号支付份额转让款5421.047万元及违约金107.9832万元、律师费21万元等,邓某某、邓某、许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江西高院冻结并扣划许某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购买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红利及利息等财产性权益。
在(2020)最高法执复7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人身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系投保人交纳的,为了支付后年度风险之用的费用,与保险事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保险金不同,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专属性,也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
笔者评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缴纳年限较长,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将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除非投保人发生了较大的资金周转困难等特殊事件,一般不会主动退保。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当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只有在投保人同时也是涉案的债务人时方可被执行,即司法强制退保。
当保险被强制退保后,受益人、被保险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司法强制执行保证了债务的履行,但是却可能给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造成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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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保险金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是具有投资属性的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构成投保人的责任财产,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金是可以被执行的。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金主要是用于人身健康、疾病等,是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保险金,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根据《查、扣、冻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能被执行。例外情况是保险金金额很高,远超过当地必须生活费用标准的,可能会被执行。
笔者评述:保险金的取得需要在保险期限届满或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受益人死亡,受益人同时也是涉案的债务人,保险金可不可以被执行?死亡前并没有取得保险金,法院无法执行。
而死亡后取得的保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也不能按照《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用于偿还债务。因此保险金会不会被执行要根据受益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基金财产能否被执行?
基金财产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基金分红等。基金的现金分红属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可以被执行。而基金份额可执行性主要涉及基金份额的变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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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条规定,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因此债务人的基金份额是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案例:(2021)京03执异775号,王某某与李某某执行异议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2021)京03执异775号执 行裁定,裁定中止对某管理公司名下8110×××4891账户的执行。
笔者评述:《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该规定的背后原理之一是:基金属于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当众多投资人购买了基金份额后,不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
基金可以对外投资于股票、债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如果强制执行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大额提前卖出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标的,这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且可能因为提前卖出使得基金遭受巨大的损失,影响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投资利益。
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保护众多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的规定,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并没有考虑基金类型等情况。例如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可以随时或者定期申购或者赎回,此时的申购或者赎回对基金的运营管理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债务人选择不赎回,法院将无法执行,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
三、信托财产能否被执行?
信托和基金的本质相同,都是受托管理他人的财产,只是因为监管机构不同,业务范围和监管规则有一定的差异。信托财产的受益权是可以被执行的,信托财产是否可执行,关键在于信托是否被撤销和是否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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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法》对信托财产被强制执行采用的是排除法,只要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信托财产原则上是不能被执行的。
笔者评述: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关系,大多数情况下,委托人和受益人并非同一人,《信托法》的这一规定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稳定性和受益人的权利。《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对这一条款的时间限定的理解应当是“设立信托时”。
实践中,委托人一般都会有一定的债务或者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如何界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何界定信托财产是否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财产?如果信托被撤销,信托财产不再受到《信托法》第十七条的约束,信托财产如何保护?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性质、受益人情况、合同约定等因素作出判断。债务人若试图通过保险、信托、基金等方式规避执行,可能面临被撤销或强制执行的风险。因此,合理规划资产保护方式,提前做好资产规划至关重要。
建议
PROPOSE
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查询债务人的保险、基金、信托资产,并依法申请执行。
债务人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应咨询金融专业律师,避免因不当安排导致财产被执行。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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