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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滔Tao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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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1、 吴某某强奸案--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2、 黄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十二年有期徒刑,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后,二审法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3、 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李某驾驶货车倒车时致4人死亡,经罪轻辩护,判决有期徒刑3年。
4、 麦某贩卖毒品案--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5、 李某强奸案—检察院指控李某强奸未成年幼女并导致被害人怀孕8个月流产,经罪轻辩护,人民法院仅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达到“即判即放”的结果。
6、 谢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进行辩护,最终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存疑为由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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