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
Lawyers
个人简介
对于法院各项审判业务均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和深湛的理解把握
工作经历
1995-11-01 – 2005-07-01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先后在该院办公室(研究室)、告诉申诉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工作,期间通过全国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先后从事调研、信息、秘书(审判委员会记录、宣传、接待等司法政务工作、信访工作,办理了大量民商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行政、刑事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2005-07-30 – 2018-09-30 公开遴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2007年12月任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2012年4月转任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2013年12月-2018年10月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国家四级高级法官)、机关党委第十三党支部书记。
任执行长在执行一线办案八年,办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其中数件在广东省产生较大影响。2013年起在民五庭任庭长,除任审判长审理、承办案件两千余件,还担负中山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侵权案件等)的监督指导工作,同时能积极履行审委会委员职责和承担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
2009年在中山市法院系统执行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2006年执行中山市中兴实业公司系列案件,创中山市法院系统个案委托拍卖成交价格的最高记录,《南方日报》、《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予以正面报道;所办理案件所确立的执行规则被最高院(2009)执协字第14号通知予以肯定;办理执行南海发电厂案件,涉及深圳、汕尾、广州三地中院查封,经长期艰苦努力将可供执行财产多种形式稳妥变现,还将被查封不动产上遗留发电厂职工住房问题一并解决,受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肯定;承办执行中山市威震实业公司案,依法处理与兰州中院的执行争议的同时及时果断拍卖标的物,所确立的执行规则被最高院(2009)执协字第14号通知予以肯定;承办执行中山市盛兴实业集团系列案件,面对执行标的物--烂尾楼盘已预售房产处理、回迁户安置、规划条件变动等现实困难,克服阻力实现金融机构债权近亿元,开创了司法处置烂尾楼盘的新思路、新方法。
2018-10-01 – 2020-12-31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负责法务、合规、风控和重大事务处理。
2018年10月主动跨界,入职国内老牌私募企业一中科招商集团(管理基金规模近800亿),独挡一面负责整个集团法务合规风控、重大事务、问题基金项目处置等工作,通过极具挑战性的艰苦奋斗,收获了宝贵经历、专业积累,具备金融法律尤其是PE/VC业务实际作经验和知识积累,参与主导了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的案例有: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就转让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纠纷一案,涉及金额4.5亿元;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纠纷一案,涉及金额2.5亿元。
2021-01-01 – 2023-08-31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执业律师)
2023-09-01 – 2024-11-30 广州金鹏(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 (执业律师)
2024-12-01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知恒学院副院长、知恒强制执行全国委员会主任
教育背景
1991-09-09 – 1995-09-06
2006-09-03 – 2009-09-01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广东省校友会理事
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SICMC)(司法部核准、上海市政府创办)受聘调解员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海事调解中心(MCMC)受聘调解员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SFDRC)(中国证监会创办)受聘调解员
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SQICMC)受聘调解员
武兰州一带一路国际仲裁院、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佛山、绍兴、徐州、永州、荆门、恩施、白银、岳阳、景德镇、梅州、汕尾、三门峡、云浮、咸宁、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九江仲裁委员会特聘咨询专家
佛山中央法务区(FLD)特聘专家
经典案例
1主持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就转让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纠纷一案,涉及金额4.5亿元。
2.主持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纠纷一案,涉及金额2.5亿元。
3.承办(任法官期间)执行中山市威震实业公司案,依法处理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争议,及时果断拍卖标的物,所确立的执行规则被最高院(2009)执协字第14号通知予以肯定。
4.承办华盈(香港)地产有限公司与澳门雄基企业地产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支持了代理意见,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港币,该案被律新社评为2025年诉讼争议解决类标杆案例。
5.承办(任法官期间)执行中山市中兴实业公司系列案件,妥善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税款优先权,创中山市法院系统个案委托拍卖成交价格的最高记录,《南方日报》、《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予以正面报道。
6.承办(任法院期间)执行中山市盛兴实业集团系列案件,面对执行标的物--烂尾楼盘,妥善处理已预售房产、理顺实物回迁户安置、规划条件变动等现实困难,克服阻力实现金融机构债权近亿元,开创了司法处置烂尾楼盘的新思路、新方法。
专业著作
- 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三等奖
- 2.论文《公司法修改在司法实务层面的实施和对接》2007年获广东省法官协会、中山大学法学院“新公司法实务与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 3.论文《冲突与衡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在司法执行中的适用》
- 2006年获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 4.论文2017年《公司纠纷外观主义原则的贯彻》2017年获广东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获三等奖
- 5.撰写文章《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分析》、《邮政服务合同不当应担责》分别被1997年8月15日、2003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刊发
- 宣传文章获“2006年度广东法院好新闻”优秀奖
- 6.所办理的涉及国家赔偿、保险合同、借款合同案例被最高院权威案例指导—《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刊发采用5篇。
- 《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刊发,1998年第4辑、1999年第4辑、2017年第9辑采用4篇,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8年第1辑采用1篇
- 7.《不动产设定抵押后经抵押权人同意予以租赁该租赁关系在不动产被拍卖后不得对抗买受人》被《广东执行》2012年第2期作为典型案例刊载
- 8.所承办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份裁判意见被广东高院《民事裁判要点摘编》2017年第3期刊载
- 9.案例被中央级报章采用10篇〔其中《人民日报》2篇
- 《法制日报》3篇
- 《人民政协报》1篇
- 《工人日报》1篇
- 《人民法院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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