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

Lawyers

工作经历

1992.7-1998.4 海南发展银行(含富南国投)科长、支行负责人

1999.1-2005.12 中亚信托、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金元证券投资经理

2006.2-2009.4 海南精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5-2012.3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实习、执业律师

2012.4-2024.10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2024.11-2026.2 北京京都(海口)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教育背景

江西财经大学 统计学 (经济学学士)

社会职务

现任海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海南省仲裁协会独任监事、海南省仲裁协会临时仲裁员、三沙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员、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E类)

所获荣誉

现任海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海南省仲裁协会独任监事、海南省仲裁协会临时仲裁员、三沙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员、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E类)

经典案例

一、诉讼案例

(一)海南省政协干部培训中心(被告、反诉原告,本律师代理)与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纠纷案,法院判决驳回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海南省政协干部培训中心支付约4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反诉法院支持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南省政协干部培训中心支付2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解决了海南省政协干部培训中心10多年都没有解决的难题;

(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本律师代理)与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南风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广院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海南宝来工贸公司收到的7000多万元国债资金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款,解决了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多年都没有解决的难题;

(三)海南通安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本律师代理)与海口琼山二轻华龙贸易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法院判决名为股权投资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海口琼山二轻华龙贸易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土地(34亩)过户到海南通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解决了通安公司20多年都没有解决的难题;

(四)北京宝景天成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本律师代理)、秦皇岛正合实业公司、海南正合集团公司、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驳回北京宝景天成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国企争取利益最大化;

(五)代理海南正合集团公司(被告,本律师代理)与大庆伯阳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判决驳回大庆伯阳公司所有诉讼请求为国企争取利益最大化;

(六)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本律师代理)与重庆唐卡装饰装修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唐卡公司部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维护了债权人海南银行的利益代理海南银行与海南高氏益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驳回高氏益农公司7000多万元标的物的执行异议;

(七)代理海南银行三亚分行与海南鑫泰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驳回鑫泰公司将近2000万元标的物的执行异议;代理海南银行与乐东百事恒兴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分配异议案件,为海南银行在该案中争取多分配将近2000万元。

二、非诉案例

(一)参与昌江县住建局与海南海钢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的安置房项目(标的3亿多人民币)合同的谈判、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为昌江县财政减少违约金支出1000多万元;

(二)参与三沙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新国宾馆项目(标的6亿多元)转让的谈判、合同的修改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为海南省金升投资有限公司“金城新天地”项目(标的20多亿)提供非诉综合法律服务;

(四)为海南金嘉房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标的8亿多元)定安县安居房项目起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非诉法律服务;

(五)为三沙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六)为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某公司股权提供尽职调查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对海南省琼南热带作物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琼南公司”)与三亚田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鑫公司”)合作开发吉祥阁项目(标的2个多亿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等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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