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马远斌律师)到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参加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这段时间因为出差频繁,已经错过了几场听证,心里一直挺遗憾。在我内心,参加听证,绝不仅仅是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案件公正办理那么简单。
我个人更看重的,是“教育”。
如果能在听证会上,通过自己的发言,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错在哪里,让他们从内心深处真正认罪悔罪,甚至启发他们在接下来的人生路上学会理性、平和地处理问题,那才是“善莫大焉”。
听证会上,看着那些充满懊悔的脸庞,听着检察官叙述的案件事实,我不禁感慨: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犯罪”离自己很远,普通人安分过日子,一辈子都不会和刑事案件挂钩。但从某种角度来看,“犯罪其实挺容易”。
回顾自己之前在法院办理的案件、做律师后代理的案件,以及参加监督听证的案件,初步理下来,“犯罪往往就在一瞬间”:
有时候,只是因为开车时的“争先恐后”,路怒族冲动开打,把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
有时候,原配抓奸心切,动手打了“小三”,或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对方情节严重,把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
有时候,出于义气、友情等把银行卡借给亲朋好友“走个账”,把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有时候,为了频繁往返港澳贪图方便,违法使用商务签,把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当然,还有最常见的,豪言壮语、“你侬我侬”、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的醉驾,把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总之,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好在,我们的法律有温度。
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律规定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有明显悔罪表现的,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他们有机会不被起诉。
一旦不被起诉,就不会留下那条伴随终身的犯罪记录。这条记录,不仅仅关乎犯罪嫌疑人自己,更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未来的就业、出国,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孩子未来的政审与前途。
不起诉,是法律最大的宽容,但绝非“免费的赦免”。这种“幸运”的代价往往极其昂贵。
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为了争取那个“不起诉”的机会,嫌疑人往往要付出巨额的赔偿金。我在现场见过赔几万的,也见过赔几十万的。虽然钱不是我出,但看着当事人那一张张懊悔的脸,真心为他们的钱包感到“肉疼”。
一次冲动,几万块甚至几十万没了,连同不起诉决定作出前的紧张、焦虑。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所以,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想说,遇到事儿:
有话,好好说!别让口角演变成拳脚,别让沟通变成互殴。
有气,别动手!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制造新的、更大的问题。
有情,得小心!讲义气要有底线,帮朋友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千万别为了所谓的“兄弟情”,把自己搭进去。
犯罪成本很高,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