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矿产开采、加工、冶炼;金、铜精粉国内外贸易
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从事民事、刑事审判工作、刑事涉财产部分强制执行工作十二年。
从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扫黑除恶刑事案件主要被告人的辩护工作,均达到有效辩护,尤其在合法财产剥离、违法所得追缴、责令退赔、财产没收、罚金刑的辩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长期致力于金铜矿权纠纷、矿石开采、矿石加工、金铜精粉国内外贸易、黄金浮选冶炼流程中法律服务。在能源领域科学知识成果转化的投融资、商业运营有成熟的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专业:刑事辩护、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刑事合法财产剥离
被告人曲某义、贺某强、兀某峰等三十余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个罪名,代理被告人兀某峰,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兀某峰从严惩处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有效辩护,判处被告人兀某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陈某万等六十七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全程参与该案辩护工作;
被告人王某龙、王某楠、张某军等人涉非法采矿罪及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代理被告人张某军,检察意见量刑十余年,经有效辩护后,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柯某兵、杨某超、苏某强等八人涉非法采矿罪及盗窃罪,代理被告人苏某强,经有效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黄某新、黄某俊等十余人涉开设赌场罪,案涉新型德州扑克竟技赛事涉毒,代理被告人黄某新,经有效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经有效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董某晨、王某、郭某新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标的达千余万元,代理被告人王某,经有效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涉盗窃罪,经有效辩护,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嫌疑人郑某勇涉非法采矿罪,在被侦查阶段羁押三十天且办案机关违规不予会见的情况下,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出具不予批捕通知书;
嫌疑人李某涉诈骗罪,公安机关异地抓捕羁押,介入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羁押期满后,最终不批准逮捕;
嫌疑人赵某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安机关异地抓捕羁押,涉案标的达一千四百万元,介入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羁押期满,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