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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案例 | 股权激励案例:跨境通信企业如何在不改变注册股权的情况下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发布日期:2026-09-16 浏览23次

跨境成长型企业希望用股权稳定核心团队,却未必适合立即让员工成为注册登记股东。本项目服务对象是一家在东南亚开展通信网络建设、固定宽带和信息服务的企业。陈辉律师团队没有从拿出多少股份开始,而是先判断企业希望用长期收益交换员工的什么贡献,再以虚拟股权连接绩效、持续服务和退出规则。

一、项目背景:企业从项目建设转向组织化经营

缅甸XX公司主要从事光纤接入、传输网络、固定宽带、网络规划、机房建设、互联网接入及相关信息服务。通信网络业务前期投入较大、项目周期较长,市场、建设、技术运维、财务和综合职能必须长期协同。项目发生时,公司正在推进网络建设、用户开发和团队扩张,管理方式也从负责人直接指挥逐步转向岗位分工、流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企业既需要稳定长期在境外工作的中方管理、技术和建设人员,也需要增强当地员工对经营目标的参与度,还希望为新项目、新区域的开拓者建立差异化回报。若仍主要依靠固定薪酬和临时奖金,核心人员难以看到长期收益,部门目标与公司发展目标难以形成持续联系。因此,客户提出建立员工股权激励机制。

二、客户面临的核心问题

第一,企业真正需要的是注册股权,还是附条件的长期收益权?直接授予注册股会带来新增股东登记、表决协调、跨境合规、员工离职回购和公司控制权管理成本。

第二,哪些人员值得进入长期激励范围?服务年限能够反映稳定性,但不能代替对岗位价值、专业能力、绩效、职业操守、文化认同和未来贡献的评价。

第三,激励收益如何与经营成果连接?公司业绩、部门任务和个人绩效必须有可采集、可复核的指标,否则股权激励容易变成固定福利或年终临时分配。

第四,员工离职、调岗、违纪或长期绩效不达标时如何退出?只设计授予、不设计资格终止、未兑现收益和份额回收,往往会把激励安排转化为新的争议。

第五,跨境实施如何兼顾公司治理、劳动关系、税务、外汇、支付和争议解决?不改变注册股权并不等于不需要当地法律适配。

三、项目难点:激励工具选择只是起点,持续运行才是关键

项目的第一个难点是平衡团队获得感与创始人控制权。实股权利完整,但跨境员工流动和退出登记会增加治理成本;仅发奖金又难以形成多年约束。

第二个难点是不同国籍文化岗位难以使用同一评价尺度销售岗位容易量化指标,建设、技术和后台岗位的长期价值则需要通过不同指标体现。

第三个难点是把多年收益承诺变成可以执行的制度。对象遴选、绩效设定、数据采集、分红决策、递延支付、异议复核和退出处理必须彼此衔接。若只有一份虚拟股权协议,却没有执行机构和执行流程,方案很可能在项目结束后停止运行。

第四个难点是新市场开拓与日常岗位贡献不同。承担新区域、新项目的人员风险更高、周期更长,若仍按普通岗位激励,难以准确反映其战略贡献;但如果作永久性股权承诺,又可能增加未来股权架构设计和融资调整的成本。

四、律师的分析与解决思路

项目团队先开展资料研究、法规分析、访谈、匿名问卷和综合诊断,结合年度工作资料、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考核、福利及薪酬结构,识别企业的发展目标、关键岗位和管理基础。调研反映,企业在市场推广、流程协作、人才稳定、培训和绩效管理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由此,项目没有把股权激励当作孤立手段,而是把它定位为组织转型中的长期利益分配制度。

激励工具选择上,陈辉律师认为,客户现阶段更需要长期收益权,而不是大规模增加注册股东方案以虚拟股权为核心激励对象不登记为公司股东,不取得表决权,份额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具备可分配收益且约定的经营目标与绩效条件实现时,员工按照制度规定分享收益这样既回应核心团队的长期回报预期,也避免员工直接进入股东层面影响原有控制结构。

在对象选择上,方案建立事业合伙人遴选机制,综合岗位关键性、服务情况、专业能力、绩效、职业操守、文化认同、保密竞业义务和未来贡献,由专设的机构组织评价并由公司有权决策者确认。该机制让长期激励从人情判断转向可解释的制度评价,同时为后续新晋核心人员保留进入通道。

在收益条件上,方案把公司、部门和个人绩效纳入计算,并针对市场、建设、网络、财务和综合等各部门设置不同指标。制度覆盖目标确定、数据收集、结果确认、绩效沟通和异议复核,使分红和资格调整具有相对客观的依据。

在时间安排上,方案设置多年激励周期和递延分红,使部分收益分阶段兑现,以持续服务和未来绩效交换长期回报;另设开拓者专项,对承担新项目、新区域任务的人员单独评价。项目同时设置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的复核、份额建议、绩效审核、分红计算和退出协调等工作

在退出设计上,方案区分正常退出与过错退出,并对资格终止、当年收益、历史递延收益、份额回到预留池及损失赔偿分别处理。员工因正常组织调整离开与严重违纪、违反保密竞业义务或损害公司利益适用不同后果规定。授予与退出同步设计,既保护企业也让员工在加入时能够理解权利边界。

五、项目成果

项目形成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事业合伙人遴选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虚拟股权激励协议、业绩承诺文件、不同层级岗位考核表、行为指标评分表及调研工具,构成激励对象进入、考核、授予、收益兑现、调整和退出的文件闭环。

六、案例启示

1. 股权激励应先回答企业希望换取什么。比如企业希望稳定核心技术推动市场开拓培养管理接班人,所选出的激励对象、采取的激励工具和激励期限都不同

2. 不是所有核心员工都必须成为注册股东。企业应根据估值基础、人员流动、公司控制权和未来股权投融资计划,在实股、期权、虚拟股权之间选择。

3. 激励对象和份额不能只凭老板印象。岗位价值、持续绩效、职业操守和未来贡献应形成可解释、可复核的进入标准。

4. 股权激励不能替代绩效管理。没有公司、部门和个人层面的数据基础,分红公平、份额调整和退出判断都缺少依据。

5. 授予、落地、兑现和退出必须同时设计。多年激励周期、递延支付和差异化退出,能够避免一次性授予后贡献下降无法调整,也能为新晋核心人员留下激励空间。

6. 跨境激励必须提前核验当地法律和支付路径。适用法律、税务申报、外汇支付、竞业限制和争议解决,应在员工形成明确收益预期前完成确认。

七、律师简介

陈辉律师,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知恒学院执行院长,长期专注公司股权设计跨境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控制权、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及股东争议等公司法律实务,具有长期企业经营管理和公司股权法律服务经验,著有《卓越合伙人——股权设计与激励》《一本书读懂合伙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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