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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法观丨亲办医保诈骗案,十年以上的指控到被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26-08-20 浏览1次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个人微信:17060451589

亲办医保诈骗案,十年以上的指控到被判处缓刑

张律师这些年在办理各类诈骗案件中有一个很深的体会,有些家属/当事人要求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而张律师在了解案件以后,发现根本不可能做无罪辩护的,也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

虽然我也拿到了很多无罪的结果,身边的人会调侃“找张律师能拿到无罪”,还有的家属看了我的一些无罪案例以后,来找我就是想要无罪,认为别人办不到的,张律师可以办到,我也是很无奈。事实上这类案件不论是委托张律师,还是委托天王老子来了都不可能拿到无罪呀!

我常说十年以上的量刑的案件,证据上又空间的话,可以打无罪,这是一种辩护策略,而不是说你的案件是真的无罪,应当彻头彻尾地坚持做无罪辩护。很多案件中无罪辩护是一种手段,我们做无罪辩护是想通过拆解证据,最终拿到满意的结果,轻判或者改判罪名。比如我们拿到的结果就有诈骗罪改帮信罪,诈骗罪改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改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改开设赌场罪等等。

有些特殊的案件,张律师在了解评估过后,认为是不可能拿到无罪的。这种案件我们在坚持做无罪辩护的前提条件下,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能给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这个时候在合适的时间,我们也要调整辩护策略,比如对部分事实认罪。

我这么讲,大家会觉得没有感觉,所以我想结合我们办理的医保诈骗案件给大家讲讲。这个案件张律师就是在侦查阶段初期介入的,介入案件后,当事人面临的指控是诈骗罪,金额是450余万元。

这个金额的来源,根据某市公安局出具的文书显示:“根据上级及医保部门移送线索,某某医院存在骗取医保资金,金额约450余万元,涉嫌诈骗的行为,拟立案侦查。”

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也出具了“某某医院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说明。”该份文件我大概摘录如下:

“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某医院利用‘免费住院’等形式,诱导参保群众住院……医院为住院参保群众开具用药医嘱,但实际未用药的情况,并在某医院的一股东家中查获并扣押药品一袋……附件:1.虚构医疗费用核算表;2.查获药品价值核算表。”

按照这样的指控,我们代理的当事人又是院长的角色,面临的很大概率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张律师通过会见后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充分地与当事人了解整个医院的架构还有详细工作情况以后,认为本案指控诈骗罪存在很大的争议,甚至是指控不当。

但是这个案件面临一个实务难题,案件是公安部发现的,移送给医保局,然后接着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立案侦查的,想要直接把罪名打掉,难度是非常大的。又考虑到辩护效果,在侦查期间开始就必须坚定地做无罪辩护,只有“动摇”办案人员对某些证据的认定,把案件的走向往有利的方向上引导,才有可能拿到理想的结果。

在侦查阶段,我们又结合家属提供的证据与公安机关交流沟通,同时我们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词。


当时得到经办人给我的答复是:“张律师,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又是上级单位移送的线索,我们做不到撤销案件,我可以明确地答复,这个案件一定会逮捕,一定会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多次申请取保未成功。

案件到了检察院,张律师详细充分的阅卷之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之规定依法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书面辩护意见。我们还提交了相关的观点佐证辩护意见的成立,通过约见检察官的方式充分表达观点,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我同时也提出了涉案金额计算存在的诸多问题。

这个时候张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张律师,案件金额很大,这个案件也很复杂,你提出的这些问题,我们会认真考虑的,这个案件我们还要退侦继续侦查,而且依照现有的证据,我们很难作出决定性的判断。”这个回复是无法改变我们的辩护策略的,因为没有拿到最终的结果,我们继续做无罪辩护。

退侦期间,检察院的退侦报告是依据张律师提出的书面辩护意见,再围绕相关的事实证据展开调查(写到这里,我不得不提一下,我们上个月办理的诈骗案件也是如此,退侦报告,完全是按照我们提出的法律意见,往对我们当事人有利的方向发展),要求公安机关做补充侦查,当然这期间有一部分是有利于我们当事人的,还有一部分是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但是我再次强调,此时不影响我的辩护策略。

在第一次退侦回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张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补充辩护意见,恳请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个时候我们又继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的辩护策略依旧是无罪辩护,张律师再继续与检察院深入沟通。拿到的结果依旧是不可能不起诉的,但是张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检察官也向领导反映了,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我们提出的问题,检察官也有注意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希望我们律师给当事人做做工作,案件可能会往有利于我们当事人的方向发展,这个时候我又与当事人、家属做了详细的案件汇报。

因为这个时候没有拿到最终的结论性的结果,我们还是比较慎重,毕竟本案的金额是十年以上的,我们想要的是有没有缓刑的空间。

案件在多方的多次拉扯状态下,张律师又继续与检察官沟通,能不能先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因为医院还有很多员工处于“失业”的状态。

继续强调医保金额的计算很多是不合理的,重复计算的很多,还有一些是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是属于违规,适用行政处罚,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等等意见。就算是犯罪,我们是传唤到案的,也应当认定是自首(对罪名的辩解,不影响对自首的认定)。

针对涉案金额的问题,最终检察官口头表示,我们提出的意见是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的,自首的问题可以考虑。


接下来,检察院听取了张律师的意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拿到了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此时,我的当事人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几个月了。

这个成果将案件推向了更有利的一个局面,家属与当事人可以见面了,医院可以正常运营了。至少有机会将刑期降到十年以下,又为我们当事人争取到很大的辩护空间。

在量刑的环节,检察院给到我们当事人三年的实刑,但是不能给缓刑的建议,是否适用缓刑由法院决定。在当时的情况下,经过多次考虑,当事人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在审判阶段,庭前、庭中、庭后,我与经办法官反复沟通,最终拿到缓刑的结果。当事人和家属与案件都很满意,表示不上诉。

因为现在的医保诈骗案件,有一定的社会因素存在,很难拿到无罪,但是确实很多医院是很冤枉的,而司法人员按照法律依法办事,所以有些案件在法律幅度,是可以争取的。

回顾我们这个案件,从事实、证据等方面,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案件,虽然最终没有拿到彻底的无罪,张律师也表示不甘心。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我们也要考虑自身情况,才能避免十年以上刑期的结果。


我们这个案件,能拿到这个结果是非常不容易的,案件涉及很多敏感的细节,无法详细地展示分享。

回到开头我们提到的是,作为专业的辩护律师,我们应当认真细致地判断每个环节的大致走向,在合适的时候调整辩护策略。

当然,我在办理诈骗案件的时候,也有一些案件是没有调整的空间的,依照事实证据就是一起无罪的案件,那么这种案件就一定要坚持到底地打无罪。

而有一些案件,如果不能拿到无罪,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拿到当事人能够接受的结果,也是可以的。

律师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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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领域:专注于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辦护与研究,具体包括: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虚拟货币、帮信、开设赌场、赌博类、期货外汇等犯罪。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辩护代理。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律师。此前专注于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辦护与研究,具体包括: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虚拟货币、帮信、开设赌场、赌博类 期货外汇等犯罪。目前专注于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辩护代理。执业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辐射全国.在广东、北京 、上海、浙江、黑龙江、甘肃、河南、内蒙古、广西、山东、湖南、贵州等地办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多起案件由公安部督办。成功取得在侦查阶段被撤销案件(无罪)、检察院阶段不批捕/不起诉(无罪)、法院阶段缓刑、轻判、二审改判等突破性成果,在各阶段均有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重要性果。办理案件多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对经济犯罪类案件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认可和颁发理论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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