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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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使仲裁机构获得对案件的专属管辖权。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有助于快速确定案件的管辖机构,避免因管辖权争议而导致的程序拖延,使争议能够及时进入仲裁程序,加快纠纷解决的进程。
本案亮点 经人民法院公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例中,大部分诉请都是确认某仲裁协议/条款无效,确认有效的案例还是偏少,因为若有效无争议的话,一般当事人都会直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不会再向法院提起。而本案我方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请,确认前仲裁条款被变更而失效,后仲裁条款有效。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查意见认为前后合同没有关联性,双方实质性约定了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无效。经层报最高院复函认为我方观点以仲裁协议发生变更为宜。 本案概况 一、案由 案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二、代理律师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梦怡律师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林煌 三、裁判文书 (2024)内01民特50号 四、案情简介 本案中,所代理的申请人欲向被申请人采购货物,遂于2023年10月18日16:06分,申请人先将自己的合同版本【合同编号001】(合同仲裁条款为A机构)发到微信群,但被申请人未理会;2023年10月18日16:31分,被申请人将上述合同主要内容用在自己的合同版本【合同编号002】(将仲裁条款中仲裁机构由A机构修改为B机构)并盖了被申请人公章回传至微信群;2023年10月20日10:27分,申请人没有留意到仲裁条款的变更,盖章回传到微信群中;2023年10月20日10:31分,申请人再次将自己的合同版本【合同编号001】(合同仲裁条款是A机构)发到微信群中要求被申请人盖章回传;2023年10月20日11:08分,被申请人此次未作改动并盖公章回传到微信群里(此份合同仲裁机构约定为A机构),申请人收到后当天向被申请人支付预付款,直接履行合同义务。至此,本案共存在两份合同版本,【合同编号001】约定仲裁机构为A机构,【合同编号002】约定仲裁机构为B机构。 经何梦怡律师、林煌律师分析,认为【合同编号001】系在后签订的合同,这意味着,被申请人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意思表示已经从B机构变更为A机构。而从申请人一开始的合同版本就可以看出,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是想与被申请人达成A机构的仲裁约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通过在后一份合同的签订行为对仲裁条款达成了合意,因此仲裁机构应为A机构。 两位律师经过讨论并多次分别与两个仲裁机构进行沟通后,认为该案件仍然存在管辖争议的风险,遂向法院提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这一特别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认为前后合同的体例、内容、形式不是完全一致,无证据表明前后合同存在变更替代的意思表示,又无证据显示双方已协商一致明确新的仲裁机构,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形成上述审查意见后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报核,最终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意见,支持了我方的观点。 律师总结 案件原本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买卖合同纠纷,却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细节问题。作为律师,我们认为绝非仅着眼于案件表面的法律条文与程序推进,在定纷止争的同时需从多方角度进行思考,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本案中,从案件处理层面,严谨分析细节,预测到若不明确解决该管辖争议的问题,可能会成为后期仲裁抗辩的隐患,造成仲裁时间成本;从当事人维权成本层面,充分考量其利益诉求,情感期待,若因存在管辖不明的争议导致仲裁机构不受理,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费用负担。 因此,我们希望站在当事人角度维护其权益、考量诉讼成本,同时凭借专业能力为法律服务行业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专业分析实现多方兼顾,达成良好效果。 作者 简介 何梦怡律师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擅长领域:涉港澳法律事务服务、公司法律事务服务、ADR 学位: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 政治面貌:民革党员 荣誉、社会职务: 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国国际调解院调解员、华夏海归同学会副秘书长及华夏海归同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络站(海珠区统一战线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立法联络站)联络员、获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信息员、获聘广州市海珠区华怡小学校外辅导员、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19-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优秀案例评选(广东省共57个案例入选,广州市占25个)的优秀奖。 林煌律师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 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实习。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