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刑事控告
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争议解决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法律顾问
1、吴某某强奸案--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2、黄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十二年有期徒刑,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后,二审法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3、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李某驾驶货车倒车时致4人死亡,经罪轻辩护,判决有期徒刑3年。
4、麦某贩卖毒品案--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5、李某强奸案—检察院指控李某强奸未成年幼女并导致被害人怀孕8个月流产,经罪轻辩护,人民法院仅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达到“即判即放”的结果。
6、谢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进行辩护,最终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存疑为由不予起诉。